2011-06-09-KPMG_China-香港与捷克共和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_2页_110kb
报告摘要
香港与捷克共和国于2011年6月6日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将香港的DTA数量增加到21个。该协定旨在为投资者在跨境经济活动中提供税收确定性,并促进香港与捷克的经贸关系。
协定规定,股息预提税率为15%(条约率),非条约率为5%;利息预提税率为15%(条约率),非条约率为0%;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为15%(条约率),非条约率为10%。此外,协定允许在香港支付的利润税抵免捷克共和国的应税金额。
协定生效:在香港,从协定生效后的首个课税年度开始生效;在捷克共和国,自协定生效后下一年的特定日期起对某些税种生效,包括源自预提税和全年收入。
更多信息可参考官方链接:http://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Czech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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