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_电子支付指引_第一号_等4件规范性文件有关公告_征求意见稿_3页_425kb
报告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四件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央行法律法规体系。既有修改,包括删除特定条款和调整内容。以下是各文件修改要点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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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
- 删除第25条第二、三、四款。
- 将第42条修改为关于妥善处理客户争议、履行投诉主体责任,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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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
- 删除第一条涉及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的表述。
- 删除第六条。
- 删除第八条中有关透支利率调整报告和特定报送时间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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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
- 更新专用章名称,明确各类银行的法定名称。
- 调整专用章式样确定和备案要求,包括总行或指定机构备案和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 删除第二条。
- 增加第三条后续内容,扩展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照适用。
- 更新末段表述,明确发文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修改全文中的相关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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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
- 更正第三条中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表述,并删除相关存款描述。
- 删除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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