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中)-2021-118页_730kb
报告摘要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总结
核心内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是1989年6月27日于马德里通过,于2006年10月3日和2007年11月12日进行修正的国际条约。该议定书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共同构成马德里联盟体系,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法律框架。该议定书还包含实施细则、行政规程和规费表,分别于2021年2月1日和2020年2月1日生效。
主要观点
- 适用范围:该议定书适用于缔约国和缔约组织,即使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
- 国际注册机制:通过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申请人可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从而获得在各缔约方的保护。
- 领土延伸:国际注册的保护需通过“领土延伸”请求延伸至指定缔约方,但不能向原属局提出。
- 国际注册效力:国际注册在各缔约方的效力与直接申请相同,除非有驳回通知。
- 规费与支付:国际申请需缴纳基本费、附加费、补充费和/或单独规费,费用由国际局和原属局共同管理。
- 国际注册有效期:国际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 行政规程:包括国际申请的提交、代理人的指定、时限计算、通信方式、语言使用、翻译要求、分类和名称规范等。
- 异议与驳回:缔约方可依据异议或法律理由对国际注册进行驳回,但需遵守时限规定。
- 修改与生效:议定书的修改需经大会通过,并由总干事通知生效。
- 退约与生效:缔约方可退约,但退约需在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行使。
关键信息
1. 国际注册流程
- 国际申请需由原属局提交至国际局。
- 国际申请需符合格式要求,内容需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一致。
- 国际申请应包含商品和服务的名称、类别、商标图样等信息。
- 国际申请可包括对颜色作为显著成分的声明,并附上彩色商标。
2. 国际注册效力
- 国际注册自登记之日起,在各缔约方的效力与直接申请相同。
- 除非有驳回通知,否则国际注册不会因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的撤回、过期或无效而失效。
- 若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撤回、过期、被放弃或最终驳回,国际注册的保护亦将终止。
3. 规费与支付
- 国际申请需缴纳基本费、附加费、补充费及单独规费。
- 费用的分配遵循实施细则和规费表的规定。
- 若未按时缴纳费用,国际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
4. 行政规程
- 国际局负责处理国际注册的注册、变更、续展等事务。
- 通信应以正式表格提交,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
- 时限计算依据年、月、日分别处理,若遇节假日或非正常情况,可申请宽限。
- 商标图样、文字说明及颜色声明需符合国际分类标准。
5. 异议与驳回
- 缔约方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国际注册提出异议或驳回。
- 异议期限一般为18个月,但可由缔约方声明调整。
- 驳回通知需由主管局发出,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国际局。
- 国际局将驳回通知转达给注册人,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
6. 续展与变更
- 国际注册可续展,需缴纳基本费和附加费。
- 注册人可申请变更,包括注册人变更、代理人设立、商品和服务删减、放弃等。
- 变更需符合规定格式和语言要求,并可能涉及费用。
7. 语言与翻译
- 国际申请及相关通信应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
- 若涉及其他语言,需由国际局进行翻译。
- 商标使用意图声明、颜色说明等内容需以国际申请所用语言提交。
8. 退约与生效
- 缔约方可在生效后五年内不得退约。
- 退约通知于总干事收到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 退约后,注册人可在原缔约方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9. 大会与国际局职责
- 大会负责修订议定书、处理财务、决定退约等。
- 国际局负责国际注册的登记、公告、处理驳回、续展、变更等事务。
- 大会成员需按比例承担费用,并有权参与表决。
10. 其他重要条款
- 各缔约方可要求提供商标某些成分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但需免除认证。
- 国际注册簿登记事项的副本、预先查询和摘录可由国际局提供。
- 若缔约方设有共同局,可统一处理相关事务。
总结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了详尽的法律框架,涵盖申请流程、费用管理、行政程序、异议与驳回机制、续展与变更规则等。其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程进一步细化了国际申请、分类、语言、通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际注册的顺利进行与有效执行。该议定书通过统一标准,促进了商标在多国的注册与保护,为国际商标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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