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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联合会(EBF)对CEBS CP39的回应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联合会(EBF)成立于1960年,代表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国家的约5000家银行,涵盖大型与小型、批发与零售、本地与跨境金融机构。EBF致力于支持欧盟政策,推动金融服务业单一市场的建设,特别是在银行业方面,倡导公平竞争,支持银行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主要观点
- ICAAP作为机构驱动过程:EBF强调ICAAP应是基于机构自身情况的内部过程,而非强制性的外部要求。
- 监管与内部资本评估的差异:监管资本要求与内部资本估算存在差异,监管者应理解并尊重这种差异。
- 监督过程的方向性:EBF主张对跨境银行集团采取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而非自下而上,以提高效率和一致性。
- 避免重复压力测试:担心监管机构可能在不同层级(集团与子公司)进行重复的压力测试,导致资源浪费与资本过度锁定。
- 透明度与反馈机制:建议监管机构向银行集团公开评估结果,并建立正式的反馈流程。
- ICAAP的提交频率与时间:呼吁明确ICAAP提交的频率和截止日期,以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工作安排。
- 一致性挑战:强调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实现评估标准的一致性,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关键信息
1. 对CEBS模板的评价
- 欢迎CEBS提出的模板和评分标准,认为有助于提升监管与银行之间的沟通效率。
- 强调模板在实际应用中需保持一致性,建议CEBS及未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加强协调,确保各监管机构的评估标准统一。
- 建议设立观察员机制,以收集各监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数据。
2. 监督过程的方向性
- 支持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认为这有助于统一资本计算、压力测试、风险管理及控制标准。
- 反对自下而上的方法,认为会导致重复劳动,难以聚焦集团层面的主要风险。
- 建议由集团层面主导SREP(监管审查程序)的结构,而非由各国家单独执行。
3. 压力测试的多重化问题
- 担心监管机构可能在集团、子公司及国家层面分别进行压力测试,造成重复与资源浪费。
- 建议平衡银行自主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避免因过度强调监管测试而影响银行自身风险管理。
- 提出集团层面的压力测试应优先于子公司层面,以确保资本分配的合理性。
4. ICAAP:集团与子公司层面
- 建议在集团层面进行ICAAP,而非强制每个子公司单独准备。
- 非重要子公司无需单独进行ICAAP,仅作为集团的一部分即可。
- 鼓励在子公司ICAAP中考虑集团层面的多样化和对冲效应,以避免过度风险评估。
5. 透明度与反馈机制
- 建议监管机构向银行集团公开评估结果,以便银行了解改进方向。
- 呼吁建立正式的反馈流程,确保银行在评估前了解时间节点。
6. ICAAP提交频率与时间
- 建议ICAAP提交频率为每年一次,并与监管审查周期同步。
- 提交时间应提前沟通,以确保各监管机构协调一致。
7. 监督与银行集团的互动
- 强调监管机构与银行集团之间应保持密切沟通,尤其是在ICAAP报告的准备与提交过程中。
- 建议建立协调机制,以促进集团与各实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
8. 一致性问题
- 提出需确保不同监管机构对同一评估标准的统一应用。
- 建议CEBS及未来EBA作为协调中心,推动评估方法的标准化与一致性。
9. 实施建议
- 建议在实施这些指南一年后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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