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大公国际-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出台_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_提升资产质量_3页_312kb
报告摘要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新规总结
为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监管部门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修订自201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旨在更强有力地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主要内容一:扩大风险分类覆盖范围
明确除现金、流动性管理工具、特定上市股票、公募基金、境外公募REITs、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及符合豁免穿透条件的产品等情形外,其余投资资产均需纳入风险分类管理。
主要内容二: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
- 逾期天数标准调整:逾期超90天归为次级类,逾期超270天为可疑类。
- 还增加了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抵质押物类别、信用支持情况等外部因素的考量。
主要内容三:完善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分类标准
投资于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资产需分为正常、次级、损失三类,实施穿透原则,重点评估底层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并综合考虑产品管理人和风控措施等因素。
主要内容四:健全风险分类治理结构
建立资产风险分类的“初评、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划分,并要求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监管部门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实现差异化监管。
此外,《办法》明确了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不良类资产、频繁分类下调资产及长期价值贬低股权的监测,以便动态管理风险。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资产质量和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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