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G】2024年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指南_15页_7mb
报告摘要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 (VCC) 指南总结
核心内容
新加坡于2020年1月14日引入了可变资本公司(VCC)法律框架,旨在为基金管理者提供一种灵活、透明且合规的基金结构。VCC由会计和公司监管局(ACRA)监管,同时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监督,以确保其符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等监管要求。截至2022年底,已有近1000家VCC在新加坡注册或重新注册。
主要观点
- VCC是创新的基金结构: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实体,使其能够更灵活地管理集合投资计划(CIS)。
- VCC的灵活性:允许资本直接用于支付股息,支持股份的赎回,无需额外股东批准。
- VCC的保密性:章程和股东名册不对外公开,仅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关要求时披露。
- VCC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资产、提起诉讼或被诉,子基金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实体。
- 税收激励:符合条件的VCC可以享受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O条下的税收豁免,即对指定投资来源的收入免税,但需满足一定门槛。
- 合规性要求:VCC需遵守严格的AML/CFT政策,并满足最低本地开销和年度申报义务。
关键信息
VCC六大特点
-
子基金制的伞型结构设计
- 整个VCC是法律实体,资产和负债按子基金进行分配。
- 每个子基金可以独立清盘,资产与负债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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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性
- 章程和股东名册不对外公开,仅在监管机构要求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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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分配灵活
- 资本等于净资产,允许直接用资本支付股息,赎回股份无需额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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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结构
- 可用于各种基金策略,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以及零售和合格投资者基金。
- 支持独立基金和伞型基金结构,实现资产和负债隔离。
-
有限责任
- 股东责任仅限于其未支付的股份金额。
- 与有限合伙结构相比,VCC无需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
独立法人主体
-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资产、提起诉讼或被诉。
- 子基金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实体,尽管不是独立法人。
VCC与其他新加坡企业结构的对比
| 特性 | VCC | 有限合伙 (GP/LP) | 私人有限公司 (Pte Ltd) |
|---|---|---|---|
| 子基金制 | ✓ | X | X |
| 保密性 | ✓ | ✓ | X |
| 资本分配灵活 | ✓ | X | X |
| 灵活结构 | ✓ | X | X |
| 有限责任 | ✓ | X | ✓ |
| 独立法人主体 | ✓ | X | ✓ |
设立VCC的基本要求
- 注册办公室地址位于新加坡;
- 至少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
- 至少一名合格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董事;
- 成立后6个月内指定公司秘书;
- 成立后3个月内指定审计师;
- 若包含授权计划,需至少三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和指定托管人;
- 必须由MAS监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 资本赎回需与净资产成比例;
- 股东权利需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税收激励计划
- VCC可申请第13O条基金税收激励计划,享受17%的企业所得税豁免;
- 需满足最低本地开销(每年新币200,000)和合理的AUM要求;
- 需提交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给MAS、ACRA和IRAS;
- VCC可利用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但需申请居民证并寻求税务建议。
子基金隔离机制
- 子基金在托管账户、资产负债、投资策略、盈亏和投资者方面相互隔离;
- 子基金可在私人银行、证券公司或机构银行开户。
海外基金转换为VCC
- 海外注册的基金如包含CIS,可通过申请转换为VCC;
- 转换需依赖标准的收购协议进行资产转移。
结论
VCC是新加坡为吸引全球基金管理者而推出的创新结构,结合了灵活性、保密性和独立法人地位,同时满足严格的合规和税务要求。它为私募基金等提供了一个更便捷、更合规的在岸注册选择,有助于新加坡保持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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