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rench-Banking-Federation_5页_207kb
报告摘要
总结:Compendium of supplementary guidelines on implementation of operational risk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是法国银行联合会(FBF)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关于操作风险实施的补充指南》的评论意见,旨在对操作风险的定义、范围及高级计量法(AMA)资本分配机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FBF认为,虽然指南在某些方面提供了有用澄清,但在关键领域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主要观点
1. 操作风险定义与范围的澄清
- 操作风险的定义在《CRD》中采用正向定义,导致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被排除,这与巴塞尔II框架存在差异。
- 实际中,银行难以完全区分声誉风险与操作风险,建议CEBS提供更明确的指导,界定哪些事件属于声誉风险或信用风险,同时允许一定的灵活性。
- 法律风险被明确纳入操作风险范围,但应涵盖所有由操作风险触发的法律事件,无论其标签如何。
- 环境风险的定义不够清晰,建议明确其具体范围。
2. 操作风险事件的排除与包含
- 文档中提到某些事件应被排除在操作风险损失范围之外,例如由于模型选择失误导致的损失,但“模型选择”的定义不明确,建议进一步澄清。
- “近失事件”(near misses)和“机会成本/损失收入”(opportunity costs/lost revenues)虽不属于操作风险损失,但对识别流程或内部控制缺陷至关重要,应建立相应的收集标准和程序。
- 对“时间影响”(timing impacts)的排除存在争议。FBF认为应排除所有时间影响,而另一方则认为仅排除导致明显临时性P&L扭曲的事件,建议明确其范围。
3. 操作风险与战略风险的区分
- 操作风险与战略风险的界限模糊,建议CEBS提供更明确的指导,以区分两者。
- 操作风险事件应包括因管理或组织结构问题导致的损失,如并购决策失误、组织结构调整等。
- 需要更明确的定义“决策制定机构”(competent decision making body)及其在风险容忍度方面的角色。
4. AMA资本分配机制
- 当前的AMA资本分配机制缺乏透明度,导致各子公司资本分配不一致,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额外要求。
- FBF建议CEBS制定更明确的规则,以提高资本分配机制的准确性。
- 对于跨境银行集团,资本分配机制需得到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的共同批准,建议加强欧盟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或建立统一的审核流程,以减少重复工作和提高效率。
关键信息
- 操作风险范围:应明确排除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但需对“近失事件”、“时间影响”等术语进行定义。
- 模型风险:模型选择失误导致的损失应被排除,但需明确“模型选择”的含义。
- 跨境资本分配:建议加强欧盟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统一审核流程,以提高效率和一致性。
- 监管建议:FBF希望CEBS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以确保操作风险的定义和实施在各银行之间保持一致,并支持监管机构的合理要求。
附录意见
- 文档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如“近失事件”、“时间影响”、“机会成本/损失收入”等,需要进一步澄清。
- FBF认为,应将“机会成本/损失收入”纳入操作风险损失范围,以符合法国监管机构的要求。
- 对于“决策制定机构”的定义和其与风险容忍度的关系,建议CEBS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建议与未来方向
- CEBS应加强对操作风险事件分类、排除标准以及资本分配机制的指导。
- 需要建立统一的术语定义和标准流程,以确保各银行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时的一致性。
- 建议扩大“监管学院”(College of Supervisors)的职能,以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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