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防疫物资进口关务专题_19页_689kb
报告摘要
捐赠防疫物资进口关务专题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为应对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国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联合发布多项政策,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的通关及免税政策。各直属海关也根据上述政策,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免税进口,并提供相应的退税流程和应急处理机制。
主要政策与观点
1. 快速通关机制
- 各直属海关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 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确保物资第一时间到达使用单位。
- 对于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可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先予放行。
- 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可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证明快速验放。
2. 免税政策
-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适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
- 免税范围扩大,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等。
- 受赠人包括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
- 无明确受赠人的物资,由上述指定单位统一接收。
3. 退税流程
-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免税进口的物资,如已征收税款,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退还。
- 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退还进口关税和消费税。
- 申请退税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4. 特殊物资处理
- 医疗器械:已注册/备案的需填写注册/备案编号,未注册/备案的凭药监部门证明快速验放。
- 药品:涉及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可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先放行,后补手续。
- 民用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等,需在备注信息栏注明“612/629非医疗器械”。
- 特殊物品:如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可凭省级药监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放行。
5. 应急通关与服务
- 各海关开通7×24小时通关服务,确保物资随到随检、快速通关。
- 对于旅客携带或通过邮递、快件方式进境的防疫物资,可优先办理报关手续。
- 鼓励报关协会提供免费清关服务,如中国报关协会及各地报关协会。
关键信息汇总
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 物资类型:包括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试剂、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等。
- 受赠人类型:省级民政部门指定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通关流程
- 材料准备:
- 《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
-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如适用)
- 药品通关单(如适用)
- 通关方式:
- 受赠人或使用人自行或委托报关公司办理。
- 旅客携带或通过邮递、快件方式进境的物资,可申请快速通关。
退税流程
- 申请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 所需材料:
-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 《征免税证明》
- 退税对象:已征税进口且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退还关税和增值税;已申报的,仅退还关税和消费税。
各直属海关操作指南要点
| 海关 | 捐赠手续 | 减免税手续 | 通关手续 | 特殊处理 |
|---|---|---|---|---|
| 杭州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境内收货人需注册,非贸易企业需临时编码 | 医疗器械可凭药监证明快速放行 |
| 江门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适用广州海关 | 医疗器械可凭药监证明快速放行 |
| 广州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适用广州海关 | 医疗器械可凭药监证明快速放行 |
| 重庆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受赠人或使用人补办 | 企业可自主选择通关地点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济南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青岛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北京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南宁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大连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海口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西宁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 拉萨海关 | 受赠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委托报关公司统一办理 | 开通绿色通道 | 医疗器械、药品可先放行后补手续 |
重要联系人信息(部分)
- 北京海关:
- 货物通关咨询:王宝全 13601264249
- 旅检通关咨询:柏龙 13801352314
- 减免税政策咨询:杨懿 13911586745
- 退税政策咨询:郑德宁 13811098660
结语
以上政策和操作指南为疫情防控期间进口捐赠物资提供了明确的通关、免税及退税流程,确保物资快速抵达并投入使用。各直属海关根据统一政策制定本地化操作指引,为企业和捐赠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加强监管,防止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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