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nsultation-Paper-on-Guidelines-on-supervision-of-significant-branches-28EBA-CP-2016-2429_41页_599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6/24 - 监督重要分支机构的征求意见稿
核心内容
EBA 发布了《关于重要分支机构监督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在欧盟金融监管框架下,合并监督者(consolidating supervisor)、母国监管机构(home competent authority)和东道国监管机构(host competent authority)如何合作,对某些需要加强监督的分支机构(“significant-plus”分支机构)进行审慎监督和恢复计划评估。
主要观点
- 重要性评估:对于已被认定为“重要”(significant)的分支机构,需进一步通过“加强监督测试”(intensification test)判断是否应被归类为“significant-plus”。
- 加强监督测试:测试基于多个参数,包括分支机构对集团或机构的重要性、对东道国金融稳定的影响,以及是否执行关键职能。
- 协调监督机制:若分支机构被认定为“significant-plus”,则应采取协调一致的监督方法,包括定期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任务分配机制等。
- 不干涉现有职责:这些指南不取代或限制现有法律框架下监管机构的职责,而是旨在提高监督效率和一致性。
- 不增加机构负担:指南不会限制金融机构在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自由,也不会给“significant-plus”分支机构增加额外负担。
- 任务分配机制:在监督学院(supervisory college)中应建立任务分配机制,以避免重复劳动、优化资源、提升监督专业性。
关键信息
监督框架与职责分工
- 母国监管机构负责评估分支机构对集团或机构的重要性。
- 东道国监管机构负责评估分支机构对东道国金融稳定的影响。
- 合并监督者负责整体监督协调,包括与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的合作。
评估标准
- 重要性标准:
- 分支机构是否符合《欧盟委托条例》(EU 2016/1075)第7(2)(a)–(e)条规定的标准。
- 分支机构的总风险敞口(TREA)是否构成集团或机构整体TREA的重要组成部分。
- 金融稳定性标准:
- 分支机构资产是否占东道国GDP的显著比例。
- 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与系统重要性机构(O-SII)相似的系统性重要性。
- 关键职能标准:
- 分支机构是否执行关键职能,如零售银行、企业银行、支付清算、托管、金融体系内部借贷或投资银行活动(如资本市场、衍生品或交易活动)。
监督措施
- 独立风险评估:对“significant-plus”分支机构应进行独立的分支机构风险评估(branch risk assessment),作为整体集团风险评估报告的附件。
- 现场检查与评估:所有现场检查和评估活动应纳入监督学院的监督检查计划(SEP),确保信息透明和协调。
- 信息共享:监管机构应在监督学院框架内共享所有相关信息,包括风险评估、恢复计划和宏观审慎措施。
- 沟通一致性:监管机构应确保对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沟通信息一致,以提升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公众意见征集
- 提交期限:公众意见需在2017年3月20日前通过EBA网站提交。
- 保密性:若希望意见保密,需在提交时明确说明。
- 后续步骤:
- 征求意见结束后,指南将被最终确定并翻译为欧盟官方语言。
- 监管机构需在翻译发布后两个月内报告是否符合指南。
- 指南将从指定日期起正式实施。
附录与参考文件
- 成本效益分析:附有《成本效益分析/影响评估草案》。
- 咨询问题:包括对“significant-plus”认定方法的反馈,以及是否能基于东道国监管机构可获取的数据进行有效评估。
适用范围
- 指南仅适用于根据《CRD IV》第51条被认定为“重要”的分支机构,且通过“加强监督测试”被进一步认定为“significant-plus”。
- 所有分支机构均需进行初步映射(mapping)评估,以确定其在集团或机构中的重要性。
任务分配机制
- 监督学院内部应建立有效的任务分配机制,确保职责清晰、避免重复工作、优化资源使用。
- 各监管机构应评估任务委托的法律和操作可行性,以确保机制合理。
争议处理
- 若监管机构之间对指南内容存在分歧,应向EBA提交请求,以便EBA形成统一意见并指导各机构采取一致行动。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 指南基于《欧盟委托条例》和《欧盟实施条例》中关于监督学院运作、信息交换和联合决策的规定。
- 指南旨在进一步明确如何在这些框架下实现最佳监督和恢复计划评估效果。
总结
EBA 的这些指南旨在提升对“significant-plus”分支机构的监督效率和一致性,通过加强合作机制、信息共享、任务分配和恢复计划评估,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同时,指南强调不干涉现有法律框架,不增加机构负担,并鼓励监管机构在存在分歧时寻求EBA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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