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系列十六:CDR如何实现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新股发行暨新股研究中心成立”专题研讨会投资策略-20180620-新时代证券-67页-3mb
报告摘要
CDR系列十六:CDR如何实现创新企业境内上市
核心内容概述
CDR(中国存托凭证)是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一种新途径,其制度框架建立在A股普通股的管理基础之上。该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提供境内上市的便利,允许其以CDR形式在A股市场发行,从而实现融资与资本市场的对接。CDR与基础证券的转换暂不安排,且CDR的定价机制更为灵活,未盈利企业可参考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战略配售成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重要环节,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首批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主要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网易,预计吸收资金约3000亿人民币,占A股总市值不到1%。
主要观点
1. CDR的定义与性质
- CDR是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其性质与A股普通股类似。
- 首批试点红筹企业只能以新增证券发行CDR,暂不安排与基础证券的转换。
- 中证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均可担任存托机构。
2. CDR发行与定价机制
- CDR发行流程可参考工业富联的IPO流程,定价更加灵活。
- 未盈利企业可采用市销率、市净率等非盈利指标进行估值。
- 战略配售成为CDR发行的重要环节,配售股份可设定锁定期,网下部分不参与回拨。
3. 小米的发行模式
- 小米采取“先港股后CDR”的发行模式,CDR对应的基础股份比例不低于7%。
- CDR定价将参考港股价格,同时可能结合A股行业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4.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条件
- 试点企业需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
-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人民币。
- 未上市企业需满足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0亿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人民币。
5. 审批与监管
-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需接受严格审批,由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与发审委共同把关。
- 境内上市企业需遵守A股现行证券法规,同时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机制。
6. CDR的结算与登记
- CDR登记结算业务框架与A股普通股类似,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 CDR暂不办理质押登记业务,中证登将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完善相关功能。
关键信息
1. CDR发行规模
- 首批符合CDR发行条件的红筹企业约5家,预计吸收资金约3000亿人民币。
2. CDR定价机制
- CDR的定价将参考港股价格,并可能引入A股行业估值、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
- 未盈利企业不再适用23倍市盈率的估值标准。
3. 战略配售机制
- 战略配售成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重要环节,配售股份可设定锁定期。
- 工业富联、药明康德、宁德时代等公司已采用战略配售方式,配售比例平均为32.77%,锁定期平均为13个月。
4. 投资者保护措施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代为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
- 公募基金可投资CDR,但需符合基金合同约定,部分基金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境外上市企业参考
- 香港、美国等地的存托凭证(如HDR、ADR)发行比例通常在5%-10%之间。
- CDR作为“沪伦通”的主要表现形式,未来可能实现与基础证券的转换。
6. 境内与境外监管合作
- 境内上市企业需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CDR制度框架要点
1. 官方文件
-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 《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 CDR发行条件
- 发行公司需依法设立并经营三年以上,实际控制人无变更。
- 以新增基础证券发行CDR的需由证券公司承销。
- 需充分披露投票权差异、VIE架构等特殊信息。
3. CDR的登记与结算
- CDR的登记与结算由中证登负责,适用A股相关规则。
- 投资者需使用A股证券账户进行CDR的认购与交易。
- CDR结算币种为人民币,暂不计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4. CDR的交易方式
- 允许做市商交易方式,但暂不安排CDR与基础证券的转换。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名单
1. 已上市红筹企业
- 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网易(除去即将完成港股IPO的小米)。
2. 未上市试点企业
- 需满足营收与估值条件,或具备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3. CDR发行的适用性
- 已上市红筹企业可按程序在境内发行CDR。
- 未上市企业可选择发行股票或CDR,以满足境内上市条件。
案例分析
1. 工业富联
- 2018年6月15日上市,发行市盈率17.09倍,募集资金约270亿人民币。
- 启动战略配售,配售股份占比约三成,锁定期12-18个月。
2. 小米
- 小米港股IPO后,计划发行CDR,对应基础股份比例不低于50%。
- CDR定价参考港股价格,可能引入A股行业估值标准。
3. 阿里巴巴
- 2014年在美国上市,发行3.2亿份ADS,募资217.7亿美元。
- 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控制权集中在创始股东手中。
4. 药明康德与宁德时代
- 药明康德最终市盈率22.99倍,募集资金约22亿人民币。
- 宁德时代市盈率22.99倍,募集资金约53.52亿人民币。
总结
CDR制度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提供了新途径,其发行、定价、配售、监管等方面均体现出制度灵活性与市场化导向。首批试点企业主要为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预计吸收资金约3000亿人民币,占A股总市值不到1%。战略配售成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重要环节,CDR的定价机制引入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提升估值合理性。同时,CDR的结算与登记机制与A股类似,为“沪伦通”等跨境业务预留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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