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系列十六_CDR如何实现创新企业境内上市——_新股发行暨新股研究中心成立_专题研讨会投资策略_65页_3mb
报告摘要
CDR系列十六:CDR如何实现创新企业境内上市
核心内容
CDR(中国存托凭证)是创新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一种新途径,尤其适用于那些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该机制通过将境外证券转换为境内可交易的存托凭证,使得这些企业在A股市场实现融资与上市。CDR的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创新企业支持的进一步深化,为未盈利或不符合传统IPO条件的企业提供了新的上市选择。
主要观点
- CDR是一种新型证券,其本质是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与A股股票在制度框架上具有相似性,但具有独特性。
- CDR的发行和交易受到多份官方文件的规范,包括《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及《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 CDR的发行规则较为灵活,允许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放宽了盈利要求,为未盈利创新企业提供了上市的可能性。
- CDR的定价机制引入了市销率、市净率等新指标,以适应创新企业独特的估值方式。
- CDR的发行需要遵循严格的监管框架,包括信息披露、合规审查和跨境监管合作。
关键信息
1. CDR的定义与性质
- CDR是一种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代表其权益的证券。
- 它可以作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一种方式,与股票一样受到A股相关法规的约束。
2. 官方文件与制度框架
- 试点条件:CDR试点企业需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
- 市值与营收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人民币;未上市企业需满足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0亿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人民币。
- 发行与交易规范:
- CDR发行需满足证券法要求,包括设立三年以上、实际控制人无变更等。
- CDR可由证券公司承销,也可由其他指定机构承销。
- CDR上市交易需使用A股证券账户。
- CDR与基础证券暂不安排相互转换。
3. 战略配售与定价机制
- 战略配售:成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稳定股价并引入战略投资者。
- 定价机制:引入市销率、市净率等新指标,以适应未盈利企业或创新企业特殊的估值需求。
- 案例:工业富联通过战略配售实现稳定股价,其IPO定价为13.77元/股,市盈率17.09倍。
4. 首批CDR企业名单
- 首批以CDR形式回归A股的创新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网易等,合计市值约7.1万亿元人民币。
- 预计首批CDR发行资金规模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占A股总市值不到1%。
- CDR的发行比例通常在5%-10%之间,与ADR、TDR的发行比例相似。
5. CDR的投资者保护与市场机制
- CDR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存托协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 公募基金可以投资CDR,且基金合同需明确是否允许投资CDR。
- CDR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与A股类似,但可能根据需求进行优化。
总结
CDR的推出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提供了新的路径,特别是在满足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的需求方面。通过引入战略配售、灵活的定价机制以及严格的监管框架,CDR的制度设计旨在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的吸引力。首批试点企业涵盖多个高新技术领域,显示出CDR在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潜力。同时,CDR的发行与交易机制借鉴了ADR、TDR等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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