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基于行政监管的分析研究_37页_587kb
报告摘要
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合理保证研究总结
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提供的合理保证制度。
合理保证是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允反映所提出的高水平但非绝对保证。与绝对保证不同,合理保证基于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而非要求100%确凿。
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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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的性质: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保证,而非对每个会计项目准确性绝对保证。审计工作存在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在遵循准则、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的情况下仍有可能未做到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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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的主观性:
- 重大方面的判断:审计准则未明确具体范围,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 公允反映的标准:相关准则未明确定义,需要专业解释。
- 合理保证程度:如重要性水平的设定,取决于职业判断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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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合理保证的关系:当前行政监管和处罚实践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的认定,往往忽略了合理保证的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采用的"未勤勉尽责"责任模式,要求过高,实际上要求了"绝对保证",与审计"合理保证"的目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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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缺陷类型:
- 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 穿行测试、控制测试不足
- 营收审计问题
- 函证程序不当
- 工作底稿问题
- 独立性缺失
- 监盘程序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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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启示:注册会计师需保持独立、提高专业能力、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并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监管部门应在衡定投资保护和审计责任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合理保证的专业特性。
尽管审计准则日益细化以提供更清晰指引,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空间,对审计实务形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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