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mmoditiesbusiness_VDEW_7页_143kb
报告摘要
总结:德国电力协会对CEBS技术建议的评论
核心内容
德国电力协会(VDEW)对欧洲银行监督委员会(CEBS)关于《2006/49/EC指令》第48条下的商品业务审查的第二部分技术建议发表评论,强调能源交易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的显著差异,并反对将金融监管扩展至能源行业。
主要观点
1. 系统性风险的比较
- VDEW支持CEBS的结论,即商品公司(尤其是能源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显著低于银行和投资公司。
- 能源交易的系统性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和客户结构上,而非金融体系本身。
- 能源市场的价格波动主要由燃料成本、运输费用、需求增长及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等因素驱动,而非金融系统性风险。
2. 能源交易市场的特性
- 能源交易市场是专业市场,仅由专业交易公司参与,不涉及普通零售客户。
- 大多数能源相关合同用于实物交付,而非金融结算。
- 能源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能源供应和管理风险,而非纯粹的资本运作。
- 交易所和平台交易通常通过中央对手方清算,双边交易则基于主协议,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3. 监管框架的区分
- VDEW认为,能源市场应由能源监管机构而非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 能源市场的监管框架(如2003/54/EC指令、2003/55/EC指令、1228/2003号条例、1775/2005号条例)已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 金融监管不应影响能源市场的物理交易,否则会阻碍内部能源市场的竞争发展。
4. 对监管变化的评估
- VDEW支持CEBS对类别D公司(受资本要求指令监管但豁免资本要求)的界定,认为其应属于类别B公司的一部分。
- 认为对部分公司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可能带来更高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 建议只有在充分评估现有监管框架的影响后,才考虑是否需要调整能源交易的监管方式。
关键信息
5. 对MiFID豁免的立场
- VDEW主张维持MiFID中与商品交易相关的豁免条款,尤其是第45条和第48条。
- 建议将这些豁免的截止日期延长或永久化,以避免对能源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6. 未来监管建议
- 建议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完成新金融法规的全面实施后,再评估是否需要调整能源交易的监管方式。
- 提出应建立一个针对能源批发市场的特殊风险调整型商品衍生品监管框架。
结论
VDEW认为,能源交易市场的风险特征与传统金融市场截然不同,不应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应保持能源市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呼吁CEBS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能源市场的特殊性,避免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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