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0-上交所科创板-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_9页_131kb
报告摘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结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管理原则
- 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 管理原则: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管需勤勉履职,确保资金安全,违规者将承担警告、赔偿或职务撤销等责任。
二、专户存储与监管要求
- 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二次融资或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 三方监管协议:需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对账、大额支取通知、查询等责任,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
- 子公司实施项目:控股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限制
- 用途规定:严格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禁止:
- 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 质押、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
- 违反制度的其他行为。
- 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并履行董事会审批及鉴证程序;
- 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保管理财或补充流动,单次补流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募投计划。
- 超募资金用途: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此比例,补流后12个月内禁止高风险投资。
四、募投项目变更与披露
- 变更情形:取消原项目、变更主体或方式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可豁免部分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
- 变更要求: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并在变更后及时披露,涉及收购关联方资产的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
五、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监督:财务部设台账记录,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外部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发现违规需公告整改措施。
六、附则
-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章程处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