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1-IRENA-Renewable_Energy_in_Latin_America_2015_An_Overview_of_Policies_28页_1mb
报告摘要
拉丁美洲可再生能源政策在2015年回顾中,重点介绍了该地区的政策发展和实施情况。拉丁美洲可再生能源政策历史悠久,可追溯至1970年代,主要受石油危机影响,巴西于1975年推行ProÁlcool生物燃料计划,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则通过地热法规。报告分析了超过325种可再生能源支持机制,涵盖水电、交通、供暖等领域。
在电力部门,拍卖和财政激励是最广泛使用的机制。13个国家采用可再生能源拍卖,以推动项目开发,通过长期购电协议确保收入稳定。巴西、墨西哥等国设定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如巴西的2023年86.1%电力装机目标,哥斯达黎加则在2018年前实现97%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财政激励包括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优先调度,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基金(如巴西的BNDES)提供直接资助。
交通部门政策以生物燃料为主,10个国家立法要求混合燃料配额,财政优惠包括税收豁免和补贴。供暖领域虽政策较少,但墨西哥、乌拉圭等地通过太阳能水热要求和财政激励促进发展。其他支持包括本地内容要求、社会影响评估和国际开发伙伴的角色,如碳税在智利和墨西哥实施。
拉丁美洲在可再生能源政策创新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提供政策框架以促进可持续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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