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查塔姆研究所_The_Trial_of_Saddam_Hussein_8页_551kb
报告摘要
伊拉克高级刑事法院的审判:2005年10月
核心内容
2005年10月,伊拉克高级刑事法院(Iraqi Higher Criminal Court, IHCC)将对萨达姆·侯赛因及其一些高级巴解阵人士进行首次审判,指控他们1982年在杜贾尔村屠杀143名平民。此外,其他可能被起诉的包括“化学阿里”阿里·哈桑·马吉德和前副总理塔里克·阿齐兹。法院的设立旨在为伊拉克国内及居民提供一个审理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以及与政治权力滥用相关的国内罪行的机制。
主要观点
- 法院性质:伊拉克高级刑事法院是伊拉克国内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尽管其设立受到外国占领的影响,但其法律框架和程序强调伊拉克本土性。
- 法律依据:法院的管辖范围覆盖1968年7月17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间在伊拉克境内或境外发生的罪行,包括反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其定义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基本一致。
- 国际参与:虽然法院主要由伊拉克人组成,但其章程允许在涉及其他国家的案件中邀请国际法官,同时国际专家在法律咨询和程序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政治与法律争议:法院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尤其是萨达姆本人对其设立的合法性提出挑战,认为其是由“入侵者”建立的。同时,伊拉克国内政治压力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 司法改革:法院的设立是伊拉克司法体系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恢复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美国和英国在早期参与了章程的起草,但伊拉克政府希望将司法权收回。
关键信息
法院结构
- 法院由一个或多个审判庭(刑事法院)和一个上诉庭(上诉委员会)组成。
- 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上诉庭由九名成员组成。
- 调查法官负责预审调查,可基于任何来源的证据启动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时发出起诉书。
- 法官和检察官由伊拉克政府任命,经伊拉克法官委员会提名。
管辖范围
- 法院可以审判任何伊拉克国民或居民,无论其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
- 管辖范围涵盖从1968年7月17日到2003年5月1日期间发生的严重罪行,包括反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
- 伊拉克国内罪行包括操纵司法、浪费国家资源、滥用职权导致战争威胁或使用武装部队攻击阿拉伯国家。
审判程序与公正性
- 法院强调程序正义,法官接受了国际法和人权法的培训。
- 尽管有国际专家参与,但其角色是咨询性质,而非强制性的监督。
- 萨达姆及其支持者认为法院是美国的政治工具,试图通过审判实现政治目的。
- 法院的司法改革包括恢复法官委员会、提高法官薪酬、开展司法培训等。
国际参与与争议
- 法院的章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任命国际法官,但这一条款在新章程中被弱化,以增强其本土性。
- 美国司法部提供了大量支持,包括调查人员和律师,以及部分机密证据。
- 萨达姆本人对法院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其是“入侵者”设立的非法机构。
历史背景
- 伊拉克高级刑事法院最初由伊拉克管理委员会设立,后在2004年6月由临时政府接管。
- 萨达姆于2003年12月被美军捕获,随后移交伊拉克政府审判。
- 法院的设立反映了伊拉克对司法独立的追求,同时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总结
伊拉克高级刑事法院的设立标志着伊拉克司法体系在战后重建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尽管面临政治压力、安全威胁和合法性争议,法院在程序正义和国际法律标准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其审判范围涵盖伊拉克历史上严重的战争罪行,包括对库尔德人的“安法尔”行动和对什叶派及库尔德人起义的镇压。法院的结构和程序体现了“混合”司法模式的特点,即在本土法律框架内引入国际法律元素。未来,法院是否能实现公正审判,取决于其对独立性和程序正义的坚持,以及能否有效应对国内外的政治和安全挑战。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