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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丹麦银行涉嫌违反欧盟法律的调查请求
核心内容
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9月19日请求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调查丹麦银行(Danske Bank)在爱沙尼亚分行可能存在的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该请求基于爱沙尼亚分行被发现涉及洗钱活动,以及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在监督和执法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主要观点
- 内部调查结果:丹麦银行在其内部调查中确认,爱沙尼亚分行确实存在洗钱活动,涉及多个层面的缺陷,包括治理与控制体系不足、未报告可疑交易、风险识别缺失、员工参与非法活动等。
- 监管责任划分:
- 爱沙尼亚作为银行的东道国,负责监督其本地的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措施。
- 丹麦作为银行的母国,负责监督集团范围内的AML/CFT政策和程序,并需与爱沙尼亚监管机构密切合作。
- 监管有效性存疑:
- 爱沙尼亚AML监管机构对丹麦银行分行进行了若干检查,但对其检查的范围和深度存在疑问。
- 对于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制裁措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 集团层面监督不足:
- 丹麦监管机构在集团层面的AML/CFT监督方面存在疑问,是否有效履行了其职责。
- 洗钱问题不仅限于非居民存款,因此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和相关成为关注焦点。
- EBA的职责:
- 根据《欧洲银行业监管条例》(EU)第1093/2010号条例第17条,EBA有责任调查国家监管机构在执行欧盟法律时是否存在错误或不足。
- 委员会呼吁EBA充分利用其调查权力,对爱沙尼亚和丹麦监管机构的可能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关键信息
- 文档标题:请求调查可能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
- 发送人:Tiina Astola(欧盟委员会代表)
- 接收人:Andrea Enria(欧洲银行管理局主席)
- 时间:2018年9月19日
- 涉及机构:丹麦银行、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丹麦金融监管局、欧洲银行管理局
- 法律依据:《欧洲银行业监管条例》(EU)第1093/2010号条例第17条
- 核心问题:
- 爱沙尼亚分行是否存在洗钱行为。
- 爱沙尼亚和丹麦监管机构在监督和执法方面是否有效。
- 是否存在信息交流不充分的问题。
调查请求
欧盟委员会认为,确保有效的监督和实施适当的、具有威慑力的制裁是欧盟法律框架的直接要求。因此,请求EBA对爱沙尼亚和丹麦监管机构在执行欧盟反洗钱/反恐融资法规方面的可能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希望EBA能够以必要的紧迫性处理此事。
结论
此次调查请求旨在确保欧盟范围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EBA被赋予调查国家监管机构在执行欧盟法律时是否存在不足的责任,以促进监管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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