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广东省及深圳市相继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_2页_235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十九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
核心内容
广东省及深圳市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规范个人股权转让税务管理的公告,旨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股权转让中的偷漏税行为。这些公告标志着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股权转让监管方面的进一步合作,确保股权转让流程的合规性。
主要观点
- 联合管理机制:深圳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7号通告,广东省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6号通告,明确个人股权转让需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完成税务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 纳税义务明确:个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必须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税务机关有权对明显偏低的转让收入进行核定。
- 信息交互与查验: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将通过信息自动交互机制或查验完税凭证来确认股权转让的税务合规性。
- 地方先行实践:在广东省发布通告之前,多个城市如青岛、天津、中山、江门、珠海、阳江、广州等地已陆续实施类似的联合管理办法,表明全国范围内加强股权转让税务管理的趋势。
关键信息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流程
- 申报时间:个人股东应在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申报内容:需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 申报主体: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需负责申报及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局的协作
- 信息共享: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信息交互机制,实现股权转让信息的实时共享。
- 完税凭证查验: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查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未提供者不予受理。
各地实施情况
| 城市 | 生效日期 | 主要内容 |
|---|---|---|
| 青岛市 | 2018年12月26日 |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查验完税凭证 |
| 天津市 | 2020年5月11日 | 扣缴义务人需在税务机关申报 |
| 中山市 | 2020年7月28日 |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查验完税凭证 |
| 江门市 | 2020年11月16日 |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查验完税凭证 |
| 珠海市(横琴新区) | 2020年11月16日 | 股权转让前需完成税务申报 |
| 阳江市 | 2020年12月1日 | 未提供完税凭证不予受理 |
| 广州市 | 2021年4月1日 | 实行信息交互机制,查验完税情况 |
| 湖南省 | 2021年7月1日 |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查验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情况 |
毕马威建议
- 提前分析纳税义务:个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全面了解相关税务规定,评估税务成本。
- 及时申报与缴税: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及缴款,避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的进度。
- 合规操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保股权转让过程合法合规。
作者信息
- 卢山:税务总监,毕马威中国,联系方式:T: +86 (755) 2547 1141,E: ss.lu@kpmg.com
- 赵显龙:税务经理,毕马威中国,联系方式:T: +852 2978 8299,E: david.chiu@kpm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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