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KPMG_China-广东省及深圳市相继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_2页_234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十九期,2021年6月)
核心内容
广东省及深圳市近期相继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的涉税事宜。此举旨在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主要观点
- 联合管理机制:深圳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7号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广东省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6号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 纳税申报前置:个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将影响股权变更登记的办理。
- 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将通过信息自动交互机制或查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来确认交易合法性。
- 税务合规加强: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税务系统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动加强,各地对股权转让税务合规的管理日趋严格。
关键信息
- 申报时间:个人股东需在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税务核定: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 完税凭证查验:在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 多地已有类似政策:如青岛市、天津市、中山市、江门市、珠海市(横琴新区)、阳江市及广州市等,均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相关联合管理办法,以强化股权转让税务管理。
毕马威观察
- 多地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陆续推出针对个人股权转让的联合管理办法,显示出加强税务合规、打击偷漏税行为的趋势。
- 该趋势表明,未来个人股权转让将面临更严格的税务审查和管理,税务申报将成为股权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
毕马威建议
- 分析纳税义务:个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全面了解相关纳税义务。
- 估算税务成本:合理预估税务成本,避免因未申报或未缴税而影响交易。
- 及时申报:确保在股权转让前完成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免造成股权变更登记受阻。
- 合规操作:配合税务机关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过程合法合规,减少潜在风险。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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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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