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条款纠纷解决攻防实战-融孚律所-201909_86页_805kb
报告摘要
对赌条款纠纷解决攻防实战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对赌条款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股权性融资协议中约定的估值调整机制,用于在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期不一致时,对投资方或融资方进行补偿。该条款的法律效力、义务履行条件及义务主体安排是纠纷解决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主要观点
1. 对赌条款的法律性质
- 对赌条款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不确定事项达成的交易安排,通常包括现金补偿、股权回购或股份补偿等。
- 根据《九民纪要》及司法判例,对赌条款原则上有效,但需满足合法性、履行可能性等条件。
- 若条款导致投资方脱离公司业绩获取固定回报,可能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 义务履行的条件
- 财务指标未达要求:需经审计确认,且补偿金额按公式计算。
- 限期内未能上市:需明确合格上市的范围及回购条款的触发条件。
- 低价发行股份:需确保目标公司估值不被稀释,补偿方式可为股份补偿。
3. 义务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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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或实控人单独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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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承担+实控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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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承担+目标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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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与实控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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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问题:
- 目标公司直接承担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 若目标公司条款无效,担保方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 目标公司为实控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关键信息
1. 对赌条款效力判定
- 海富案(2012):目标公司对赌条款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
- 江苏华工案(2019):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不当然无效,需判断是否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 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条款有效≠支持诉请,需判断义务是否可履行。
2. 义务履行与公司程序
- 现金补偿:需目标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 股权回购:需履行减资程序,否则不被支持。
- 股份补偿:需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确保程序合法。
3. 诉讼与仲裁程序
- 管辖:仲裁与诉讼存在差异,包括时效性、公开性、保全便利性等。
-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约定不明、超出仲裁范围等。
- 诉讼管辖:地域与级别管辖需依据当事人分布和标的金额确定。
- 保全与执行衔接:保全裁定自动转为执行措施,期限连续计算。
4. 执行程序中的应对
- 迟延履行利息:包括一般利息和加倍部分利息。
- 撤销仲裁裁决:需在6个月内提出,事由包括无仲裁协议、程序违法等。
- 执行异议:包括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需在15日内提出。
实务技巧与风险防范建议
1. 对赌条款的文本设置
- 触发条款:明确财务指标、上市计划等,避免模糊表述。
- 行权期限:应明确为义务方的履约期限,避免被认定为投资方的行权期限。
- 义务主体:建议采用“实控人/控股股东+目标公司担保”模式,并确保担保程序合法。
- 争议解决:建议明确诉讼或仲裁,并选择合法、唯一的仲裁机构。
- 通知与送达:采用书面形式,明确送达方式与时间。
2. 其他注意事项
- 担保行为有效性:需确保担保程序合法,如股东会决议。
- 预留财产线索:便于执行程序启动。
- 慎签补充协议:避免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 及时行使权利并留存证据:如通知、沟通记录等。
- 履行管理人审慎管理义务:确保公司经营符合对赌条款要求。
抗辩事由
1. 法律层面的抗辩
- 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如目标公司回购股份未履行减资程序。
-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如未保障优先购买权。
- 担保无效:如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或受让方非善意。
2. 事实层面的抗辩
- 对赌条件未触发:需证明实际经营情况未达到约定标准。
- 触发原因系投资方造成:如投资方存在违约行为。
- 不可抗力:需证明对赌条件触发因不可抗力导致。
- 履行期限届满:需证明投资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结论
对赌条款作为融资协议中的重要机制,其法律效力与履行条件需严格审查。投资方与融资方在条款设计时应注重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合理设置义务主体、履行条件与争议解决方式。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法律程序,合理运用诉讼与仲裁手段,并注意证据的留存与程序的合规性,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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