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孚律所-对赌条款纠纷解决攻防实战-2019.9-86页_806kb
报告摘要
对赌条款纠纷解决攻防实战总结
一、对赌条款概述
1.1 对赌条款的内涵
对赌条款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融资协议中约定的估值调整机制,用于根据企业未来实际盈利能力,由投资方或融资方获得补偿权利。其核心在于对投资风险的分配,包含现金补偿、股权回购、股份补偿等义务内容。
1.2 对赌条款的结构
- 触发条件:包括财务指标未达要求、限期内无法上市、低于认购价发行新股、创始人对外转让股权等。
- 义务内容:可能包括回购投资方股权、进行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等。
- 义务主体:可由目标公司或实控人单独承担,也可由目标公司与实控人连带承担。
1.3 示例条款
- 财务指标未达要求 + 现金补偿:若目标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预期,义务方需按公式计算并支付现金补偿。
- 限期内未能上市 + 股权回购:若目标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市,投资方可要求回购股权,回购价格包含资金成本及分红扣除。
- 低价发行股份 + 股份补偿:若目标公司未经投资方同意进行低价增资,需以股份方式补偿投资方权益。
二、义务主体安排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
2.1 目标公司直接承担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 海富案(2012):目标公司对赌条款若使投资方脱离公司业绩获得固定回报,可能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而无效。
- 江苏华工案(2019):若条款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且符合公司法规定,可认定为有效。
- 九民纪要:条款有效≠支持诉请,需进一步审查义务履行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2.2 目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
- 最高法(2016)民再128号案:若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或投资方未尽审慎义务,担保可能无效。
- 但若投资方已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且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法院可能认定有效。
2.3 义务内容履行条件
- 现金补偿:需确认目标公司有可分配利润。
- 股权回购:需满足公司减资程序要求。
- 股份补偿:需符合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及优先认购的规定。
三、投资方的诉讼策略与实务技巧
3.1 诉讼/仲裁程序启动
- 管辖: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需注意地域与级别管辖的规则。
- 送达:可采用专人送达、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明确送达时间。
- 财产保全:可在起诉前、诉讼中或执行前申请,需注意担保及执行衔接。
3.2 执行程序启动
- 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
- 执行法院:第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
- 执行中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 迟延履行利息:包括一般利息与加倍利息,需按法律规定计算。
3.3 攻击策略要点
- 核心法律事实:包括增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义务是否已触发、是否已履行请求等。
- 主要证据:合同原件、履行凭证、审计报告、沟通记录等。
四、融资方的应诉策略与实务技巧
4.1 抗辩事由
- 法律层面:包括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担保无效等。
- 事实层面:包括对赌条件未触发、触发原因系原告造成、不可抗力、履行期限届满等。
4.2 仲裁裁决的应对
- 撤销仲裁裁决:需在6个月内提出,依据法定事由如无仲裁协议、程序违法等。
- 执行异议:可就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提出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五、项目交易中的风险防范建议
5.1 对赌条款的文本设置
- 触发条款:应明确财务指标、上市计划等,避免模糊表述。
- 行权期限:应明确为义务方的履约期限,避免被认定为投资方的行权期限。
- 义务主体:建议采用“实控人/控股股东承担义务 + 目标公司担保”的模式,担保需经合法股东会决议。
- 争议解决:建议明确诉讼或仲裁方式,并选择合法的仲裁机构。
- 通知与送达: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送达方式与时间,以确保通知有效送达。
5.2 其他注意事项
- 担保行为需合法有效。
- 预留财产线索,便于执行。
- 慎签补充协议,避免新增风险。
- 及时行使权利并留存证据。
- 履行管理人的审慎管理义务,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纠纷。
六、参考文献与延伸阅读
- 《谢海霞: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
- (2018)最高法民申4165号案民事裁定书
- 《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gulation and Legal Practice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A Handbook for PE Manager》(孙名琦著,法律出版社)
七、结语
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与执行需结合具体条款内容、公司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交易中应注重条款设置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同时在纠纷发生时,合理运用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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