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_25页_1mb
报告摘要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总结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
核心内容:
广东省内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税费扣减政策,减轻创业初期的税收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 优惠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以实际应缴税额为限,若实际应缴税额小于限额,则按实际金额扣减;若大于,则按限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 广东省财税〔2023〕34号
- 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公告2024年第4号
- 广东省五部门通告2024年第5号
(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心内容: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轻其经营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享受条件:
- 无论何种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 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合并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提供预填服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核心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减轻经营成本。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
- 享受条件:
- 可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应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也可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用发票。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核心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 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核心内容:
小微企业可享受地方性税费减征政策,减轻税费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优惠内容: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享受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以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新设立企业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政策。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核心内容:
企业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用工成本。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全省用人单位
- 优惠内容: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
- 人社部发〔2024〕40号
- 粤人社规〔2024〕16号
(五)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
核心内容: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 优惠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费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粤办函〔2023〕302号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核心内容: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七)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核心内容: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政策。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 优惠内容:
- 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 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八)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核心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轻税费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 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
(九)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核心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轻税费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 优惠内容: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
- 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财税〔2025〕7号
- 粤财税〔2025〕15号
(十)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核心内容: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 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
三、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投资
(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创业投资抵扣政策
核心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享受投资抵扣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
- 优惠内容: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经营所得;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
- 享受条件:
- 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注册、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设立时间、上市情况及研发费用比例等条件。
- 创业投资企业需完成备案并规范运作,且不为被投资企业的发起人。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2018〕55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抵扣政策
核心内容:
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投资抵扣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天使投资个人
- 优惠内容: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
- 享受条件:
- 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合计低于50%。
- 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注册、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设立时间、上市情况及研发费用比例等条件。
- 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获得工资、薪金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核心内容: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 优惠内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扣除。
- 具体扣除标准:
- 子女教育:每月2000元。
-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学历教育),3600元(职业资格教育)。
- 大病医疗: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每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1100元、800元。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2000元,可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各扣除50%。
- 政策依据:
- 国发〔2018〕41号
- 国发〔2023〕13号
(二)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核心内容:
新入职人员在预扣预缴阶段可享受税收减免,减轻初期税负。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优惠内容:可按5000元/月乘以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享受条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未按累计预扣法预扣过连续性劳务报酬。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核心内容:
居民个人可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主要观点:
- 享受主体:居民个人
- 优惠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单独计税,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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