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评论-中国海关发布对美加征关税执行公告_7页_813kb
报告摘要
中美关税争端更新及中国反制措施
- 反制措施生效时间: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中国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至125%。
- 香港和澳门:作为独立关税区,在此次措施未执行,但如货物由美国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中国内地,仍视同从美国原产,适用加征关税。
- 涵盖范围:所有美国原产货物,未设豁免。
- 现行税率处理:本次加征关税,在现行关税基础上叠加。
具体关税政策及操作指南
- 税率计算:以液化天然气为例,最高关税可能达到125%。
- 在途货物:针对非保税、特殊监管区域、提前申报等不同进口方式,规定了具体的时间申报要求,确保能有效申请不加征。
- 减免与保税:现行减免及保税政策不受影响,但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保税进口美国货物的新管理措施
- 保税要求:禁止对保税进口美国货物进行加工流转,成品内销需按进口料件申报关税。
- 监管加强对:要求保税进口美国货物实施专用账册管理或备注标识。
- 简单加工业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物流账册,不得进行可能改变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的简单加工。
企业应对建议
- 加强原产地管理:识别实质性改变,确定正确原产地,防范海关核查。
- 把握窗口期:灵活使用提前申报等机制,确保证明材料齐全,避免错过申报时效。
- 调整保税业务:评估继续使用加工贸易方式的可行性,注意避开新的规定限制。
- 完善保税管理:建立溯源管理系统,防止料件串换风险。
- 协商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关税变化的成本分担及其他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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