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8-09-05DP-FI-with-characteristics-of-Equity_5页_158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IASB《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的评论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进行了评论,强调了对会计权益定义的持续关注。CEBS认为,尽管该讨论稿提出了对权益的正确定义,但当前阶段没有必要修改IAS 32,同时提出了若干关键建议以确保标准的稳定性与一致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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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益定义的认同
- CEBS不反对引入权益的正确定义,但强调应确保与IASB概念框架及其他现行标准或项目的一致性。
- 他们认为,权益应具备永久性和损失吸收能力(包括在持续经营和清算时),这是监管资本和财务报表透明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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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狭义定义
- CEBS建议采用更广泛的评估方法,而非局限于狭义的替代方案。
- 他们认为,当前的讨论稿未能充分涵盖权益的其他重要组成部分,如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非控制性权益,这些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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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所有权工具的定义
- CEBS理解该定义基于“最次级”工具的概念,但指出其未能全面体现永久性和损失吸收性。
- 对于合作社股份,CEBS认为其在清算时的处理方式与当前标准不符,建议修改“净资产百分比”条款,允许固定或变动比例的分配。
- 对于可按公允价值赎回的工具,CEBS建议删除清算与赎回金额一致的要求,以更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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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永续工具的处理
- CEBS支持永续工具的永久性特征,但担忧其被单独用于判断是否为权益。
- 他们认为,讨论稿中关于“固定或变动比例”条款的解释不清晰,可能导致误解,建议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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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衍生工具的处理
- CEBS指出,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方向与基本所有权工具一致的判断标准在当前阶段不够实用。
- 建议IASB探索衍生工具是否符合权益特征,以决定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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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质性原则的建议
- CEBS支持将实质性原则纳入考虑,但建议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是否仅适用于合同条款。
- 他们认为,经济强制(如隐含义务)可被视为实质性原则的一部分,可能使工具被归类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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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离与关联的处理
- CEBS建议IASB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如何分离和关联权益与负债。
- 例如,对于具有强制股息的永续股份,其权益部分的价值应如何计算,需更清晰的指引。
关键信息
- 不建议修改IAS 32:CEBS认为当前标准和解释已有所改进,用户和准备者正在适应,因此不支持立即修改。
- 强调稳定性:建议IASB在推进该议题时,不仅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还需考虑会计标准的稳定性。
- 关注监管资本影响:权益定义对监管资本的分类有影响,因此需谨慎处理。
- 建议进一步澄清:对多个关键概念(如永久性、损失吸收性、实质性原则等)需更多解释和例子,以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一致性。
附件内容
- CEBS的专家小组(EGFI)负责协调评论内容,特别由会计子组在Patrick Amis的指导下完成。
- 评论涵盖多个问题,包括权益定义、基本所有权工具、其他永续工具、衍生工具、实质性原则、分离与关联等。
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CEBS的评论,可联系:
- Didier Elbaum(EGFI主席):+33.1.4292.5801
- Patrick Amis:+33.1.4292.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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