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Opinion-on-measures-in-accordance-with-Article-458-28EBA-Op-2018-0629_9页_207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管理局对根据《资本要求条例》第458条采取措施的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8年6月25日就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根据《资本要求条例》(CRR)第458条提出的措施发布了意见。该措施旨在对使用内部评级法(IRB)的瑞典抵押贷款信用机构实施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以应对房地产市场中的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风险。
主要观点
1. 措施背景
- 瑞典FSA计划将当前用于瑞典抵押贷款的资本缓冲(风险权重地板)从Pillar 2调整为CRR第458条的框架。
- 当前风险权重地板为25%,旨在覆盖严重金融危机下的贷款损失。
- 措施将影响使用IRB方法的瑞典抵押贷款相关机构,包括外国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 措施目标
- 保障金融稳定,防止房地产市场下行对银行体系造成冲击。
- 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避免监管套利。
- 保持资本要求的适当性,不削弱信贷供给。
3. 措施影响
- 措施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风险加权资产(RWA)百分比上,而非绝对值。
- 对不同机构的影响差异较大,影响范围在1.9%至28.7%之间。
- 措施可能对小型银行产生更显著的影响。
4. 替代措施分析
- CRR第124条:不适用于使用IRB方法的机构。
- CRR第164条:提高贷款损失率(LGD)地板可能无法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且会导致风险权重差异扩大。
- CRD第101条:目前不适用,因为瑞典银行未违反CRR要求。
- CRD第103、104条:当前用于风险权重地板,但因Nordea迁址芬兰,需调整。
- CRD第133条(系统性风险缓冲)和CRD第136条(逆周期资本缓冲):不适用于特定抵押贷款风险,可能影响其他类型贷款。
关键信息
措施实施
- 新要求将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
- 该措施适用于瑞典住宅抵押贷款,不适用于商业不动产。
经济理由
- 瑞典房地产市场迅速上涨,导致住宅资产被高估。
- 家庭杠杆率高,若房价下跌或利率上升,可能引发经济下行。
- 住宅抵押贷款占瑞典银行总贷款的大部分,存在系统性风险。
EBA的评估与结论
- EBA认可瑞典FSA提出的宏观审慎风险,但对措施的合理性、校准和影响提出关注。
- EBA认为,该措施可能影响信用机构之间的风险权重可比性。
- 措施可能在压力测试中导致资本要求的重复计算。
- EBA建议瑞典当局对措施的长期影响进行密切监测,特别是家庭信贷增长和系统性风险。
建议与关注点
1. 对措施的进一步分析
- EBA建议对措施的适当性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其对瑞典抵押贷款市场的影响。
- 需要明确保持25%风险权重地板的底层逻辑,特别是与Pillar 1的关联。
2. 关于监管一致性
- EBA强调需谨慎对待监管一致性(reciprocity)的问题,尤其是在Pillar 2框架下。
- 建议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确保资本要求的协调。
3. 信息沟通
- EBA提醒瑞典当局注意措施对金融市场可能产生的信息误解,需加强沟通以避免负面预期。
结论
EBA对瑞典FSA提出的措施表示认可,但强调需进一步评估其对风险权重可比性、资本要求校准及监管一致性的影响。同时,建议瑞典当局持续监测该措施的长期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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