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年越南稅務手冊_46页_1mb
报告摘要
2025年 越南稅務手冊總結
核心內容概覽
本手冊涵蓋了越南2025年最新稅務政策及實務操作指南,包括企業所得稅、移轉訂價、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外國承包商扣繳稅(FCT)、資本利得稅、雙重徵稅協定(DTA)、增值稅(VAT)、特別銷售稅(SST)、綠色稅制、進出口關稅、個人所得稅(PIT)等內容。手冊信息基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立法提案,僅作為一般指南,具體交易需進一步諮詢專業意見。
企業所得稅(CIT)
稅率
- 標準 CIT 稅率為 20%。
- 石油及天然氣產業 CIT 稅率為 25% 至 50%。
- 矿產資源產業 CIT 稅率為 32% 至 50%。
稅收優惠
- 鼓勵行業包括教育、醫療、高科技、環保、基礎建設等。
- 鼓勵地點包括經濟科技區、工業園區、社會經濟困難地區。
- 稅收優惠包括 10%、17%、5% 稅率,適用期間分別為 15 年、10 年、37 年,部分情況可延長。
- 研發及大型投資項目可享受較長的免稅期和減稅期。
- 有特定條件的企業可享受土地及租金減免。
不可抵扣費用
- 不符合現行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
- 未實際支付或未在勞動契約中載明的員工薪酬;
- 超過平均薪資一個月的員工福利;
- 超過每月 300 萬越南盾的自願退休金及人壽保險提撥;
- 不符合現行規定的研發預提費用;
- 超過《勞動法》規定的遣散補貼;
- 由外企總部分攤的管理費用超出收入分配規定部分;
- 未實際到位註冊資本的貸款利息;
- 個人貸款利息超過國家銀行利率 1.5 倍;
- 超過 EBITDA 30% 的利息費用;
- 未計提的股票貶值、壞帳、金融投資損失、保固費用;
- 未實現的匯兌損失(非應付帳款);
- 捐款(教育、醫療、自然災害、慈善住所、科學研究除外);
- 行政處罰、逾期利息;
- 關連方服務費。
虧損結轉
- 虧損可全額或逐漸結轉,結轉期限為五年;
- 企業虧損與非虧損業務利潤可互抵;
- 不允許往前年度結轉虧損。
利潤匯出
- 外國投資者可在財政年度結束或終止投資時匯出利潤;
- 若越南子公司處於累計虧損狀態,不得匯出利潤;
- 需在利潤匯出前至少 7 個工作日通知稅務機關。
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
適用範圍
- 適用於越南國內的關係人交易;
- 適用於越南企業與外國企業之間的交易。
關係人定義
- 股權持有門檻為 25%;
- 企業與個人也可視為關係人。
移轉訂價方法
- 可接受的獨立交易方法包括:可比未受控價格法、再售價格法、成本加價法、利潤分割法、可比較利潤法;
- 可接受的交易範圍為 35 分位數至 75 分位數。
移轉訂價文件
- 需準備三層文件:集團主檔、移轉訂價報告、國別報告;
- 国別報告需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12 個月內提交;
- 若最終母公司為越南企業,且年度全球合并收入超過 18 億越南盾,需提交附錄 IV;
- 若符合特定條件,可免除準備移轉訂價文件。
利息費用扣抵上限
- 利息費用扣抵上限為 EBITDA 的 30%;
- 不包括官方發展援助(ODA)貸款利息、政府優惠貸款、國家計劃貸款利息。
預先訂價協議(APA)
- 可選擇與稅務機關簽訂單方、雙方或多方 APA;
- 需滿足關係人交易不處於稅務爭議或稅務上訴中;
- 申請流程包括備案、正式提交、評估、商議及結論五個階段;
- APA 有效期限為 3 年,不超過納稅人在越南的經營年數。
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
多邊公約(MLI)
- 越南於 2022 年 2 月 9 日簽署 MLI,成為第 99 個加入國;
- MLI 生效日:非稅務居民支付款項的就源扣繳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 其他稅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第2支柱
- 跨國企業需對其在每個租稅管轄區產生的利潤繳納最低 15% 有效稅率;
- 越南將採用 QDMTT(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與 IIR(所得涵蓋原則);
- QDMTT 適用於外國投資企業,IIR 適用於越南企業的對外投資。
避風港與罰則
- 過渡期內,若滿足特定條件,補充稅為零;
- 過渡期內不會適用行政罰款,但可能產生利息滯納金;
- 指導草案預計於 2025 年初正式頒布。
外國承包商扣繳稅(FCT)
適用範圍
- 適用於外國組織及個人從越南賺取收入或源自越南的收入;
- 包括利息、權利金、服務費、租賃、保險費、運輸費、證券轉讓收入、供應貨物至越南境內或在越南提供相關服務。
稅率
| 行業 | 核定 VAT 税率 | 核定 CIT 稅率 |
|---|---|---|
| 貨物或與貨物相關服務 | 免稅 | 1% |
| 服務 | 5% | 5% |
| 餐廳、酒店和賭場管理服務 | 5% | 10% |
| 建築、安裝(不含材料) | 5% | 2% |
| 建築、安裝(含材料) | 3% | 2% |
| 運輸 | 3% | 2% |
| 利息 | 免稅 | 5% |
| 權利金 | 免稅 | 10% |
| 證券轉讓 | 免稅 | 0.1% |
| 金融衍生商品 | 免稅 | 2% |
| 其他活動 | 2% | 2% |
納稅方法
- 扣除法:需在越南有常設機構,且經營時間超過 182 天;
- 直接法:無需登記和提交 VAT 及 CIT 申報表;
- 混合法:可登記 VAT 並按扣除法繳納, CIT 按直接法核定。
增值稅(VAT)
適用範圍
- 適用於越南境內的生產、貿易及消費活動;
- 適用於進口商品的應稅價格;
- 進口服務依 FCT 征收 VAT。
稅率
- 0%:出口貨物及服務(如國際運輸);
- 5%:涉及必需品和服務的經濟領域;
- 10%:標準稅率。
免稅對象
- 某些農產品;
- 年收入低於 1 億越南盾的個人提供的貨物/服務;
- 進口的某些鑽探裝置、飛機、船舶;
- 用於科研、技術開發的進口機器、設備和材料;
- 土地使用權轉讓(具體指引);
- 衍生金融商品和信貸服務;
- 各種證券活動;
- 某些保險服務。
退稅條件
- 出口商進項 VAT 超過 3 億越南盾;
- 退稅金額不超過出口收入的 10%;
- 某些 ODA 項目、外交豁免、外國人在越南採購商品但用於國外使用。
特別銷售稅(SST)
適用範圍
- 某些貨物的生產或進口;
- 某些服務的提供(如迪斯可舞廳、按摩、卡拉OK、賭場等)。
稅率
- 75%:雪茄/香煙;
- 65%:酒精飲品(酒精度≥20°);
- 35%:酒精飲品(酒精度<20°);
- 65%:啤酒;
- 1%-3%:電動汽車(2022-2027);
- 20%:氣缸容量>125cm³的摩托車;
- 30%:飛機、船舶;
- 7-10%:汽油產品;
- 10%:空調(不超過 90,000 BTU);
- 40%:撲克牌;
- 70%:紙類祭祀用品;
- 40%:迪斯可舞廳;
- 30%:按摩、卡拉OK;
- 35%:賭場、博弈場所;
- 30%:賭博娛樂;
- 20%:高爾夫;
- 15%:彩券。
計稅價格
- SST 計稅價格為本地出售價格,不包括 SST、VAT、環境保護稅;
- 若售價與市場價格不符,稅務機關可核定應稅價格;
- 進口商品的計稅價格為完稅價格 + 進口關稅。
綠色稅制
綠色稅種
- 特別銷售稅(SST):與環境保護相關,如對使用混合燃料或生物能源的汽車、含有生物燃料的汽油;
- 碳排放配額:針對排放 CO2、CH4、N2O 等的企業;
- 自然資源稅(NRT):針對開發石油、礦產、天然氣、林產品等;
- 環境保護稅(EPT):針對對環境有害的貨物,如汽油、柴油、煤炭、塑膠袋、受限制化學品。
綠色激勵措施
- 現金補助、稅收優惠;
- 有土地相關利益、減少土地租金、較低利率、免徵或減徵環保稅費、對環保產品的補貼等。
進出口關稅
進口稅率
- 分為普通稅率、優惠稅率、特別優惠稅率;
- 優惠稅率適用於與越南簽訂 FTA 的國家;
- 特惠稅率包括東協、日本、韓國、歐盟、RCEP、VCFTA 等;
- 未生效的協議包括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的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免稅對象
- 受鼓勵投資項目之固定資產;
- 用於油氣活動的進口機械設備、材料;
- 用於出口商品的原料、配件;
- 暫時進口或出口用於保固、維修、更換的商品。
退稅條件
- 已繳納進口關稅但未進口;
- 未經使用且必須再出口;
- 用於加工出口的進口商品。
出口關稅
- 適用於少數自然資源,如沙料、白墾岩、大理石、花崗岩、礦石、原油、林業產品、廢金屬;
- 稅率範圍為 0% 至 40%;
- 稅基為離岸價(FOB)。
個人所得稅(PIT)
稅務居民
- 居住 183 天以上或擁有永久居留地;
- 全球收入徵稅,受雇所得按累進稅率;
- 非受雇所得按不同稅率。
稅率
| 稅務居民-受雇所得 | 年應稅收入(百萬越南盾) | 稅率 |
|---|---|---|
| 0 - 60 | 5% | |
| 60 - 120 | 10% | |
| 120 - 216 | 15% | |
| 216 - 384 | 20% | |
| 384 - 624 | 25% | |
| 624 - 960 | 30% | |
| 960 以上 | 35% |
| 稅務居民-其他收入 | 應稅收入類型 | 稅率 |
|---|---|---|
| 營業收入 | 0.5% - 5% | |
| 利息/股息 | 5% | |
| 股份出售 | 0.1% | |
| 資本轉讓 | 20% | |
| 房地產出售 | 2% | |
| 版權收入 | 5% | |
| 經營權/權利金收入 | 5% | |
| 得獎收入 | 10% | |
| 繼承/贈予收入 | 10% |
| 非稅務居民 | 應稅收入類型 | 稅率 |
|---|---|---|
| 受雇所得 | 20% | |
| 營業收入 | 1% - 5% | |
| 利息/股息 | 5% | |
| 股份出售/資本轉讓 | 0.1% | |
| 房地產出售 | 2% | |
| 版權收入 | 5% | |
| 權利金/經營權收入 | 5% | |
| 得獎收入 | 10% | |
| 繼承/贈予收入 | 10% |
稅務減免
- 員工繳納的社會、醫療及失業保險費;
- 繳納本地自願退休金計劃(有上限);
- 向認可慈善機構的捐贈;
- 月個人免稅額為 1100 萬越南盾;
- 每個受扶養人免稅額為 440 萬越南盾。
稅務申報
- 受僱所得需在次月 20 日前申報;
- 申報與繳納需在季度結束次月最後一天前完成;
- 年度最終申報需在下一年度第 4 個月最後一天提交。
其他稅務與行政管理
發票
-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必須使用電子發票;
- 未驗證碼的電子發票適用於特定行業(如電力、汽油、電信、信貸機構等);
- 企業需在稅務機關網站上線登記並取得批准。
不動產稅
- 外國投資者需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
- 租金費率根據地點、行業及基礎設施不同;
- 自 2024 年起,土地價格表由省級政府每年發布。
海關估價
- 遵循 WTO 估價協定,以交易價格為基礎;
- 若交易價格不適用,則使用其他方法如市場價格、海關估價數據庫等。
海關查核
- 可能針對 HS 編碼、估值、原產地、免稅材料使用等進行查核。
增值稅申報方法
- 扣除法:適用於年收入達 10 億越南盾以上或自願採用的企業;
- 直接法:適用於年收入低於 10 億越南盾的企業或個人經營戶;
- 申報期限:月度為次月 20 日前,季度為季度結束次月最後一天前。
稅務系統與稅務稽核
- 稅務稽核數量增加,方法複雜;
- 稅務機關可能對移轉訂價文件中可比對象的合理性、服務費認列、利潤率波動等進行查核;
- 稅務稽核範圍包括移轉訂價評估。
稅務管理與服務
- 越南稅務機關已啟動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申報和支付門戶平台;
- PwC 越南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 聯絡人資訊可於手冊末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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