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出口鲜冻鸡肉产品和熟制鸡肉产品技术指南_191页-18mb
报告摘要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指南主要针对我国出口的鲜冻鸡肉产品和熟制鸡肉产品,涵盖其适用范围、出口贸易情况、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以及主要贸易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内容。该指南旨在帮助出口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对鸡肉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以提升产品质量,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产品顺利通关。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鲜冻鸡肉产品和熟制鸡肉产品,不包括活鸡出口。
- 具体商品及其海关编码见表1-1,包括整只鸡、鸡块、鸡杂碎、熟制鸡肉产品等。
2. 出口贸易情况
- 出口总量:2012年至2016年,我国出口鸡肉产品总量基本维持在38-41万吨,出口额在12-15亿美元之间。
- 出口结构:熟制鸡肉产品出口量增长迅速,约占全年出口总量的50%以上。
- 主要出口地区:山东、辽宁、河南、北京、河北、福建、吉林等省份出口量占80%以上。
- 主要出口市场:鲜冻鸡肉主要出口至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我国香港地区等,熟制鸡肉则主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盟、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3. 风险分析
3.1 疫病疫情风险
- 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国际上重要的禽类传染病,我国曾因该病多次被国外暂停进口。加热至70℃以上1分钟可有效杀灭该病毒。
- 新城疫(ND):也是OIE指定的重要疫病,日本曾因我国出口禽肉中检出ND病毒而暂停进口。加热同样可有效杀灭该病毒,但我国仍存在因疫苗使用不当导致的污染风险。
3.2 食源性致病菌风险
- 沙门氏菌:是禽肉污染的主要致病菌之一,我国通过GMP、SSOP、HACCP等体系有效控制污染,但仍存在个别案例。
- 弯曲杆菌:在欧美国家是食源性疾病的首要病原体,我国尚未发现出口禽肉污染该菌的案例。
- 单增李斯特菌:对特定人群具有高致病性,需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
3.3 药物残留风险
- 主要残留物: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喹恶啉、克球酚、氯霉素等。
- 检测情况:我国出口禽肉曾多次被日本、瑞士、欧盟等国家检出药物残留超标,表明养殖环节存在滥用药物的问题。
- 控制措施:我国已建立“五统一”管理机制,但仍需加强药物残留监控。
3.4 风险管理要素
- 保障禽类健康,严格控制疫病疫情。
- 严格执行药物使用规范,确保残留不超标。
- 建立完善的微生物控制体系,包括HACCP、GMP、SSOP等。
- 强化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
4. 我国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
4.1 国家标准
- 我国于2005年发布《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规定了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包装等。
- 技术要求包括原料来源、加工流程、冻结标准等。
- 理化指标包括解冻失水率、挥发性盐基氮、重金属含量等。
- 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菌等。
4.2 企业备案管理
- 出口禽肉企业需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 企业需建立HACCP体系,并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 熟制鸡肉加工企业需获得国外注册资格,以满足进口国要求。
4.3 饲养场管理
- 饲养场需经过备案管理,确保禽类健康、药物使用合规、疫病防控到位。
- 饲养场选址需考虑自然环境(地势、水源、地质)、社会环境(距离居民区、交通、排污)等因素。
- 实行“五统一”管理,包括统一饲养、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卫生、统一处理,以提升养殖环节的安全性。
主要贸易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5.1 日本
- 日本对禽肉有严格的药物残留和微生物控制要求。
- 对出口禽肉要求6个月内未发生禽流感,并需进行加热处理以确保安全。
- 对我国禽肉出口有兽医证书和卫生注册要求。
5.2 欧盟
- 欧盟对药物残留和微生物控制有明确的法规体系。
- 对出口禽肉要求无新城疫,并需提供Model B证书。
- 2002年因我国“药残监控计划”不符合欧盟要求,曾暂停进口中国禽肉。
5.3 美国
- 美国对禽肉安全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包括HACCP、FSIS等。
- 检测重点包括沙门氏菌、弯曲杆菌、单增李斯特菌等。
- 要求出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并符合国际标准。
5.4 香港
- 香港对禽肉有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药物残留和微生物控制。
- 对进口禽肉有卫生注册和检验标准。
5.5 马来西亚
- 对我国出口禽肉实行注册检查制度。
- 对药物残留和微生物控制要求与欧盟类似。
5.6 韩国
- 对禽肉药物残留有明确的限量规定。
- 曾因禽流感和新城疫问题暂停进口我国禽肉。
5.7 俄罗斯
- 俄罗斯对禽肉进口有严格要求,并禁止某些禽肉产品进口。
建议与措施
- 正确理解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
- 食品安全体系的社会共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 加强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时掌握进口国法规动态,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出口受阻。
结语
本指南的资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为我国鸡肉出口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面对日益严格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时,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以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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