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Republic_of_Indonesia_Financial_Sector_Assessment_Program___CPSS_Core_Principles_for_Systemically_Important_Payment_Systems_25页_1004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印度尼西亚金融体系评估报告(FSAP) - 支付系统核心原则观察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是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开展的印度尼西亚金融体系评估计划(FSAP)的一部分,评估了印度尼西亚的支付系统,特别是BI-RTGS(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对《支付与结算系统核心原则》(CPSS Core Principles for Systemically Important Payment Systems, CPSIPS)的遵守情况,以及中央银行在应用这些原则中的职责履行。
主要观点
1. 支付系统结构与功能
- BI-RTGS 是印尼唯一被认定为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SIPS)的支付系统,由中央银行(BI)拥有并运营,连接了149个参与者(其中144家为银行,5家为非银行机构)。
- 系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RTGS)机制,交易一旦处理完成即为最终结算,不可撤销。
- 系统支持信用推模式,参与者需确保结算账户充足资金,以完成交易。
- BI 提供抵押隔夜信用额度,以确保支付系统的流动性。
2. 法律框架
- 印尼的支付系统法律基础较为健全,但缺乏对净额结算(netting)的明确法律定义。
- 当前法律框架包括多部法规、规章和备忘录,但未将“netting”作为正式法律术语进行界定。
- 推荐制定专门的支付系统法律,并明确“netting”的法律地位。
3. 风险管理
- BI-RTGS 的规则和程序清晰,参与者对系统带来的风险有良好理解。
- 系统设计有助于降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包括使用抵押隔夜信用额度、设置交易优先级和队列管理。
- 系统缺乏混合结算机制,可能影响流动性优化和交易队列管理。
4. 结算机制
- BI-RTGS 系统在交易当日完成最终结算,符合 CPSIPS 原则。
- 队列机制确保未及时到账的交易在日终时被取消,以维持系统效率。
- 93% 的印尼银行间交易通过 BI-RTGS 完成,2009 年平均每日交易量为 39,250 笔,交易金额达 174 万亿印尼盾。
5. 操作可靠性与效率
- BI-RTGS 系统的技术支持已落后,需迁移到第二代系统平台(计划于 2011 年完成)。
- 系统有良好的可用性,但服务级别协议(SLA)和电信支持仍有改进空间。
- 为确保系统可靠性,BI 需评估技术团队的规模和技能,并确保新平台的顺利实施。
6. 访问与治理
- BI-RTGS 的访问标准不够明确,目前所有持牌银行均可直接接入系统。
- 推荐建立基于具体指标的访问标准,以平衡公平性与风险管理。
- 需明确区分“仅结算账户访问”与“结算账户及信用额度访问”,并考虑非银行机构的接入。
7. 中央银行职责
- BI 明确了其支付系统的目标和政策,但建议加强自上而下的咨询和支付系统研究议程。
- BI-RTGS 的监管职责已明确,但对 BI-SSSS(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管尚未落实。
- BI 与区域其他中央银行有合作,但与国内监管机构的协作仍需加强。
关键信息
支付系统参与者
- 直接参与者:144 家银行。
- 间接参与者:2 家(如 Artajasa)。
- 非银行参与者:5 家,包括 Posindo(邮政)、Finnet(电子货币)、Lintas Arta(交换公司)等。
系统设计特点
- 实时结算:交易一旦完成,即为最终结算。
- 队列机制:未及时到账的交易将被取消。
- 价格机制:早间窗口费用较低(7,000 印尼盾/笔),下午窗口费用较高(14,000 印尼盾/笔)。
系统发展与未来规划
- BI 已制定第二代支付系统(RTGS 和 SSSS)的实施计划。
- 系统需提升技术能力和治理结构,以应对未来支付系统的复杂性。
- BI 与 Bapepam-LK 和电信监管机构的协作需进一步制度化。
建议行动
表 2:改善 CPSIPS 遵守的推荐行动
| 核心原则/职责 | 推荐行动 |
|---|---|
| CP I - 法律基础 | 制定专门的支付系统法律,并明确“净额结算”作为法律术语。 |
| CP IX - 访问与治理 | 建立基于具体指标的访问标准,区分直接和间接参与者。 |
| CP X - 治理结构 | 设立 BI-RTGS 用户小组,促进系统相关问题的讨论;扩大对参与者的监管范围。 |
| 中央银行职责 B、C、D | 增强监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签订正式谅解备忘录(MOU)并建立联合工作组。 |
权威机构回应
- 对 CP I 的建议,BI 表示虽然已存在相关法规,但制定专门法律需要时间及多方协调。
- 对 CP IX 的建议,BI 表示正在审查访问标准,以建立更清晰的指标。
- 对 CP X 的建议,BI 表示已有现场审查机制,但需进一步扩展至证券结算系统。
- 对中央银行职责的建议,BI 表示同意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协作,并计划在 2010 年开始对 BI-SSSS 进行监管。
总结
本评估指出 BI-RTGS 系统在法律框架、风险管理、结算机制和操作可靠性方面表现良好,但仍需在法律明确性、访问标准、系统治理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等方面进行改进。BI 已在多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但仍需进一步制度化和深化其在支付系统监管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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