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网络:中国民航局民航数据管理与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_10页_266kb
报告摘要
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总结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旨在促进民航数据有序合规共享与高效应用,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明确了数据共享的范围、主体及基本原则,包括统筹谋划、应享尽享、依法应用和安全可控,并确立了民航局及其相关部门在数据共享管理中的领导职责。
第二章 共享类型
根据数据共享的条件,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并详细规定了各类数据的共享方式、使用要求及适用情形。无条件共享数据可直接公开使用;有条件共享数据需经授权并符合特定范围;不予共享数据则需明确法律依据。
第三章 目录管理
实行统一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名称、内容、格式、提供方等要素,并制定目录编制规范。通过多级统筹管理机制,由民航局数据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目录编制,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规范执行。
第四章 数据归集
遵循“应归尽归”原则,明确数据归集方式包括物理汇聚与接口逻辑接入,鼓励通过分领域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高效汇聚。行业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对外总门户,统一处理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交换。
第五章 数据获取与使用
数据共享以调用服务为主,使用方需按规定申请共享。无条件共享数据自动授权,有条件的需备案或审核。数据使用方须按应用场景使用数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用途。数据提供方需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建立了数据共享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目录编制、数据归集及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参与单位需定期自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通报批评与责任追究。强调“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的原则,确保业务部门参与协同监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民航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说明了办法的权威性和效力范围。
该公司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和清晰的责任分工,全面提升民航数据共享的效率与安全性,服务于行业的运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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