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GB∕T_36276-2018_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_56页_3mb
报告摘要
GB/T36276—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标准《GB/T36276—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生产、检验和使用。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多家知名电池企业。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术语与定义
- 电池单体: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质、壳体和端子等组成,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的相互转化。
- 电池模块:由电池单体通过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具有单一的正负极输出端子。
- 电池簇:由电池模块通过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与储能变流器连接后可独立运行。
- 电池管理系统(BMS):用于监测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并进行状态管理和控制。
- 标称电压:电池或电化学体系的适当电压近似值。
- 额定充放电功率与能量: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池可持续工作的充放电功率和能量。
- 能量型电池:以大于1小时率额定功率工作的电池。
- 功率型电池:以小于或等于1小时率额定功率工作的电池。
- 热失控:电池单体内部放热反应引起的不可控温升。
- 热失控扩散:电池模块中某一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触发相邻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
2. 规格标识
- 电池单体、模块和簇的规格信息应以编码或文本形式标示在产品外观或铭牌上。
- 示例:
- 单体:Li—Cell-EES 3.2 V-80 W-160 W-320 W·h-300 W·h
- 模块:Li-Module-EES 48 V-1.5 kW-3 kW-6 kW·h-5.8 kW·h
- 簇:Li-Cluster-EES 650 V-250 kW-500 kW-1 MW·h-950 kW·h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 外观应无变形、裂纹、污物、外伤等。
- 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 外形尺寸和质量应与技术规格一致。
3.2 电池单体性能
- 初始充放电能量: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能量效率不小于90%。
- 倍率充放电性能:
- 能量型电池:在2P和4P条件下,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5%和90%,能量效率不小于85%和80%。
- 功率型电池:在2P和4P条件下,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和87%,能量效率不小于86%和80%。
- 高温充放电性能: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98%,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98%,能量效率不小于90%。
- 低温充放电性能:
- 能量型电池: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80%,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75%,能量效率不小于75%。
- 功率型电池: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65%,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60%,能量效率不小于75%。
- 绝热温升:需提供不同温度点对应的温升速率数据表及温度-温升速率曲线。
- 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室温和高温下,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2%。
- 储存性能:充电和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0%。
3.3 电池模块性能
- 基本性能: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能量效率不小于93%。
- 倍率充放电性能:
- 能量型模块:在2P和4P条件下,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5%和90%,能量效率不小于93%和88%。
- 功率型模块:在2P和4P条件下,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2%和90%,能量效率不小于92%和88%。
- 高温充放电性能: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98%,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98%,能量效率不小于90%。
- 低温充放电性能:
- 能量型模块: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80%,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75%,能量效率不小于75%。
- 功率型模块: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65%,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60%,能量效率不小于75%。
- 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室温和高温下,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2%。
- 储存性能:充电和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0%。
- 绝缘与耐压性能: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Ω/V,耐压性能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3.4 电池簇性能
- 初始充放电能量: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能量效率不小于92%。
- 绝缘与耐压性能: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Ω/V,耐压性能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 检验规则
-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 出厂检验:涵盖外观、极性、尺寸与质量、初始充放电能量等项目,抽样比例根据标准要求执行。
- 型式试验:适用于新产品投产、厂址变更、停产复产、结构工艺材料重大改变及合同约定等情况。
-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电池单体28个,电池模块8个,电池簇1个。
- 判定规则:若所有试验样品均满足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有一个样品或一项试验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标志: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标识、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警示标识、高压与防触电标识、重心与小心轻放标志。
- 包装:应干燥、防尘、防潮、防振,外包装箱需有“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晒”等标志,重量超过50kg需有重心标识。
- 运输:电池荷电状态应为20%~50%,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挤压,不得倒置。
- 储存:宜以40%~50%荷电状态储存,环境温度为5°C~35°C,相对湿度不大于95%,每6个月需补充电。
6. 试验方法
- 试验应在相对湿度≤90%、大气压力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 试验装置需满足电压、电流、功率、温度、湿度等的准确度要求。
- 初始化充放电:需按特定步骤进行,包括搁置、恒功率充放电、静置。
- 试验数据记录:需记录充电能量、放电能量、时间、容量等数据,并计算能量保持率、能量恢复率、能量效率等指标。
总结
本标准对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了电池单体、模块和簇在不同工况下的性能指标和安全要求。标准明确了各类电池在室温、高温、低温等条件下的充放电效率、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储存性能及安全性能,包括过充、过放、短路、挤压、跌落、低气压、加热和热失控等试验项目。同时,对电池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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