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International_Survey_of_Integrated_Financial_Sector_Supervision_52页_2mb
报告摘要
国际综合金融监管调查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通过调查15个采用综合金融监管模式的国家,探讨了综合金融监管的实施经验、挑战及实际问题。报告旨在为其他国家考虑采用综合监管模式提供参考和借鉴。
主要观点
1. 综合监管的背景与趋势
- 自1997年英国设立金融监管局(FSA)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考虑或实施综合金融监管。
- 截至2002年底,全球已有至少46个国家采用了统一或综合监管模式,包括设立单一监管机构或合并两个主要监管机构。
- 一些国家如爱沙尼亚、德国、爱尔兰和马耳他于2002年采用单一监管机构。
2. 综合监管的优缺点
2.1 优点
- 提高监督效率:综合监管有助于更好地监督金融集团,减少监管套利。
- 增强问责制:单一监管机构能更清晰地承担监管责任。
- 促进资源共享:通过合并多个监管机构,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 统一监管框架:有助于制定统一的监管和监督方法,减少监管碎片化。
2.2 缺点
- 监管能力不足:合并过程中可能造成经验流失,影响监管效果。
- 过度官僚化:大型监管机构可能变得过于复杂,反应速度下降。
- 监管协调困难:若未能建立一致的监管框架,可能削弱监管效果。
- 适用性有限:综合监管可能更适合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实施难度较大。
3. 国家采用综合监管的原因
根据调查,15个国家采用综合监管的主要原因包括:
- 应对金融集团的发展:93%的国家认为需要更好地监督正在向全能银行模式发展的金融系统。
- 实现规模经济:80%的国家希望通过合并监管机构来降低运营成本。
- 解决沟通与协作问题:27%的国家认为需要解决现有监管机构之间沟通不畅和合作不足的问题。
- 消除监管空白:20%的国家希望通过设立单一监管机构消除监管空白。
- 推动监管机构重组:20%的国家认为需要进行监管机构的运营重组,特别是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
- 提升监管质量:13%的国家认为需要克服整体监管质量的弱点。
4. 监管机构的权力与职能
- 调查发现,只有不到50%的监管机构可以被归类为“超级监管者”。
- 各国监管机构在监管范围和权力上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国家仅对两个主要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5. 监管协调的进展
- 大多数国家在协调不同中介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实践方面进展有限。
- 各国普遍认为,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协调比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更为成功。
- 监管协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风险监测、政策响应、统一标准制定等。
关键信息
- 样本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爱沙尼亚、匈牙利、冰岛、韩国、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挪威、新加坡、瑞典和英国。
- 调查方法:通过问卷收集数据,并参考1999年的国际调查结果进行对比。
- 主要挑战:包括监管机构合并过程中的人员流失、官僚化倾向、监管框架不一致、监管质量不足以及适用性问题。
- 未来建议:报告指出,综合监管的成功依赖于清晰的监管框架、有效的协调机制和适当的资源分配。
结论
尽管综合监管在提高效率和减少监管套利方面具有优势,但其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各国在实施综合监管时应充分考虑自身金融体系的结构、监管能力及市场特点,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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