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3-KPMG_China-_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_4页_660kb
报告摘要
总结:中国重新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概要
2015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政策调整了先前政策的目录,删除国内技术成熟的装备,增加国际新兴技术设备,并提高了产能、生产价值等要求,以鼓励产业升级。
背景
此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规划,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此前中国在2007、2009、2012、2013和2014年多次出台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本通知是基于国内产业发展反馈的延续性措施。
主要内容
- 修订《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删除老旧设备,新增如水下采油设备等新兴技术装备。
- 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目录》,加入11类低产能或落后设备。
- 修改政策规定,adding省级申请汇总期限规范、简化中央审查流程、延长资格认定报送期限至12月31日。
毕马威观察与建议
- 政策生效后有6个月过渡期(至2016年6月30日),企业需及时处理旧政策下的进口设备。
- 企业应评估新目录,规范申请流程,避免错过优惠。
- 注重海关监管,进口设备通常监管5-8年,未经授权不得处置货物。
- 政策核心是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并推动自主发展,企业应持续关注动态调整,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
注意事项
此通知仅约束特定企业如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资项目等,涉及税收优化和合规成本权衡。企业需把握机遇,但严格遵守海关规定。
本总结仅基于公开信息,非专业建议。具体执行前,应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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