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Israel_Technical_Note_on_Crisis_Prevention_and_Management_29页_580kb
报告摘要
总结:以色列危机预防与管理技术备忘录
核心内容
本技术备忘录旨在分析以色列当前的金融体系危机预防与管理框架,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其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文档指出,以色列金融体系高度集中,存在“太大而不能倒”(TBTF)机构,这使得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尤为重要。当前的监管体系主要关注微观审慎和市场行为监督,缺乏明确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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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以色列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以识别、缓解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现有的机构设置不足以有效实现这一目标。 -
现有法律框架的局限性
- 以色列中央银行(BOI)虽有法定的金融稳定目标,但其宏观审慎职能尚未明确。
- 其他监管机构(如MOF、ISA、CMISD)缺乏明确的宏观审慎职责和权力。
- 现行法律未明确如何将现有职能用于宏观审慎目的,协调机制也较为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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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机制的缺失
- 以色列尚未建立正式的危机管理委员会(CMC)。
- 缺乏正式的紧急流动性援助(ELA)框架。
- 缺少明确的存款保障方案(DGS)和存款人优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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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改进措施
- 建立一个常设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FS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
- FSC应由BOI牵头,成员包括ISA、CMISD和MOF等相关部门。
- 建议明确FSC的职责、目标和运作方式,包括信息共享机制、政策制定和决策程序。
- 建立独立的危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危机应对和准备。
- 完善ELA框架,包括资格要求、担保政策、利率和额度限制等。
关键信息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FSC的建议:设立常设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
- FSC的职能:监测系统性风险、制定政策议程、发布政策建议、确保问责机制。
- FSC的组成:由BOI牵头,包括ISA、CMISD、MOF等代表。
危机管理机制
- CMC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危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危机准备和应对。
- CMC的职责:协调监管机构、处理危机事件、制定应对策略。
- CMC与FSC的关系:两者职能有重叠,但需明确区分,避免混淆。
紧急流动性援助(ELA)
- 建议:建立正式的ELA框架,包括资格、担保、利率、额度等。
- BOI的角色:保留对ELA的酌情决定权,同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
存款保障与风险分担
- DGS的现状:目前没有正式存款保障方案,BOI有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权力,但非强制性。
- 存款人优先权:应考虑在危机中优先保护存款人利益。
- 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引入存款人优先权制度,以确保在危机时合理分担成本。
信息共享与协调
- 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建立明确的协调机制,包括在危机期间的保密信息交换。
- MOU的作用:现有谅解备忘录(MOU)未充分针对危机情况,需进一步修订。
机构职责与权限
- BOI:负责货币政策、外汇市场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系统性风险监测和宏观压力测试。
- MOF:作为财政部门,负责宏观金融条件、控制可能用于宏观审慎的工具,并承担危机的财政负担。
- ISA: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确保市场有序运行,参与系统性风险管理。
- CMISD:负责保险和养老金行业的监管,具备分析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潜在挑战与解决方案
- 法律障碍:现有法律未明确赋予监管机构宏观审慎职能,需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完善。
- 协调机制:需建立更正式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监管机构在危机时能有效协作。
- 决策程序:建议采用“遵守或解释”规则,以增强问责机制,但需注意政治与监管自主性的平衡。
结论
以色列需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能力,建立有效的危机预防与管理体系。通过设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危机管理委员会,完善紧急流动性援助和存款保障机制,可以更好地应对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体系稳定,并合理分担危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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