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荣大-发行人与关联方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重叠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的研究_7页_831kb
报告摘要
业务简介总结
核心内容
分析报告业务(小报告) 是一项针对客户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专项问题,通过实务案例提供信息支持的咨询服务。其核心在于通过分析案例,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以满足上市审核要求。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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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
- 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定位、是否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等。
- 若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比达 30% 以上,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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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同业竞争的判断依据:
- 产品是否具有替代性;
-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商业机会争夺;
- 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销售;
- 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并引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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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判断依据:
- 产品生产工艺和核心设备不同,不具备互相生产对方产品的能力;
- 产品形态、用途不同,不存在替代关系;
- 主要客户群体存在差异,或虽有重叠但无利益冲突;
- 技术储备、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
- 毛利率、净利率差异较大,体现业务独立性;
- 历史沿革相互独立,无交叉或重叠。
关键信息
案例分析
案例 A:
- 问题描述:发行人与西部钛业均从事钛合金材料业务,但存在上下游关系。
- 核心原因:
- 产品形态、用途不同;
- 生产工艺和核心设备不同;
- 主要客户群体不同;
- 技术储备和业务定位不同;
- 毛利率、净利率差异显著。
案例 B:
- 问题描述:发行人与沃尔沃等品牌存在产品销售地域、产品档次等差异。
- 核心原因:
- 历史沿革独立;
- 资产、人员、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独立;
- 销售渠道独立,即使存在部分供应商重叠,也不构成利益冲突;
- 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不存在替代性及直接竞争关系;
- 品牌定位不同,面向不同消费群体。
案例 C:
- 问题描述:发行人与XX医药存在部分产品适应症重叠,但其业务存在明显差异。
- 核心原因:
- 产品类型、作用机理、发现工艺不同;
- 核心技术平台不同;
- 研发人员专业背景不同;
- 生产环节和经营药品存在差异;
- 虽有客户或供应商重叠,但无实质性利益冲突。
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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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存在上下游关系或应用对象重叠,若在以下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则不构成同业竞争:
- 生产工艺和设备;
- 产品形态和用途;
- 客户群体;
- 技术储备;
- 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 毛利率和净利率;
-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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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应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能仅以地域、产品档次等表面因素判断。
作者信息
- 姓名:蒋澜
- 微信:Camille_J
- 邮箱:camillejl@dingtalk.com
- 研究方向:法务、业务
业务合作
- 联系微信:yxw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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