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中的权责关系与机制创新_21页-1mb
报告摘要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中的权责关系与机制创新总结
核心内容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已成为推动信息社会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国普遍将数据资源视为国家的重要资产,并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和文化培育等手段推动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数据共享,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逐步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务数据共享体系。
主要观点
- 数据共享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核心: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 当前政府数据共享面临“一无、二难、三不”问题:即共享资源无基础、利益责任难划分、政策约束难执行、共享内容不明确、共享标准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
- 机制创新是解决共享难题的关键:通过“三权”分置机制(归属权、使用权、共享管理权)明确权责边界,实现数据的全程可追溯,推动数据共享的可持续发展。
- 集中式与分布式共享模式各有优劣:集中式共享便于统一管理,但存在数据需求不明确、质量不一、部门配合意愿不强等问题;分布式共享则更灵活,但缺乏统一标准和信任机制。
关键信息
1. 世界各国的政府数据整合共享实践
- 澳大利亚:建立“协调部门—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三级协同机制,设立在线沟通委员会,推动整体政府信息化互通。
- 美国:倡导“数据群”文化建设,建立一站式数据服务平台,数据集数量庞大,覆盖多个部门,形成丰富的数据资源。
- 英国:注重社区信息共享文化的培育,通过绩效管理的数据评估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同时支持企业高效利用政府数据资源。
2. 中国政府的数据共享政策与机制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提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全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与整合,构建统一的共享平台与目录体系。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强调建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与安全性。
3. “三权”分置机制
- 归属权:指存储、掌握数据资源的权利,通常由数据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与维护。
- 使用权:指使用数据资源的权利,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申请并遵守使用范围和权限。
- 共享管理权:指决定数据是否共享、如何共享的权利,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调度、协调与仲裁。
4. 数据共享的挑战与对策
- 数据重复采集:导致资源浪费,需通过统一目录和平台实现数据集中管理。
- 利益责任难划分:需明确权属关系,避免因共享引发责任纠纷。
- 共享内容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应建立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与共享规则。
- 安全保障不完善:需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在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
- 共享不可持续:通过明确权责、建立信任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推动共享机制的自动化与长效化。
总结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当前共享机制面临诸多问题,如资源无基础、利益划分不清、标准不统一等。通过“三权”分置机制,明确归属权、使用权与共享管理权,有助于构建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共享体系。同时,结合集中式与分布式共享模式的优势,推动数据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是未来政府数据治理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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