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渤海证券-_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_点评_限制代持约束杠杆_彰显监管协调统一_11页_717kb
报告摘要
限制代持约束杠杆,彰显监管协调统一
核心内容
《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302号文”)于2018年1月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行为,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
- 合规经营与透明交易:302号文要求市场参与者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设置业务和岗位防火墙,严禁利益输送和“抽屉协议”等规避监管的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全程留痕。
- 全面限制代持业务:代持业务被全面禁止,所有代持资产需纳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核算,防止资产出表,真实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提升市场透明度。
- 明确杠杆率上限:对市场参与者的回购杠杆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银行业正回购和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80%,其他非银金融机构不得超过120%,保险机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
- 逆周期调整与协调监管:302号文强调监管协调,央行将对市场参与者杠杆进行逆周期动态调整,推动“一行三会”之间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与一致性。
- 设置一年过渡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年的调整缓冲期,过渡期内不合规交易可按合同履行,但不得新增或续作。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将被禁止开展债券交易业务。
关键信息
对不同机构的影响
- 大型银行:受302号文影响较小,因其净资产规模较大,杠杆比率远低于80%的监管上限。
- 中小型银行及区域性银行:受到较大影响,部分银行的杠杆比率已显著超过监管要求,如江阴银行、张家港行、吴江银行、郑州银行等,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
- 非银金融机构:如信托、基金、证券公司等,杠杆比率普遍较高,部分机构已超过120%的监管上限,但因过渡期的存在,调整压力有所缓解。
- 保险公司:受302号文影响较小,其杠杆比率远低于20%的上限。
- 基金:资管新规已对基金杠杆进行规范,302号文仅对正回购和逆回购资金杠杆进行规定,其影响相对有限。
市场影响
- 监管强化:302号文是金稳会成立后“一行三会”首次就债券交易联合发文,显示监管层对债券市场风险防控的决心。
- 债市预期变化:在去杠杆政策背景下,监管持续加强,市场预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债市收益率可能易上难下。
- 政策协调:未来监管文件将陆续出台,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细节的清晰度和执行力度。
总结
302号文通过限制代持、规范杠杆、强化合规、推动协调监管等方式,对债券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尽管部分中小型银行和非银机构面临调整压力,但过渡期的设置为市场提供了缓冲,避免了监管冲击的突然性。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细化和执行,债券市场将更加稳健,但短期内市场收益率可能受到监管预期的影响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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