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兴业研究-评_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_强化押品动态估值和变现能力_16页_1mb
报告摘要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总结
核心内容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由银监会于2017年5月8日正式发布,旨在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提升风险缓释能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该指引是对2016年《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版本,体现了银监会在监管补短板工作中的重要进展。
主要观点
- 规范押品管理:指引明确了押品的定义和范围,强调押品作为信用风险缓释的重要工具,应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强化动态评估:银行需对押品进行动态估值与监测,确保押品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持续评估,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 细化管理流程:对押品调查、评估、设立、存续期管理、返还与处置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提高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 优化外部评估机制:虽然仍实行“名单制”管理,但对名单外评估机构的使用做了例外性规定,允许在审慎控制下使用。
- 分类与集中度管理:押品应分类管理,且银行需加强押品集中度控制,防止单一押品或种类占比过高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 强调法律合规性: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关键信息
一、押品概念与范围
- 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 《管理指引》限缩了调整范围,排除了“实质上承担押品管理职责的有关财产和权利”。
- 抵押和质押是《物权法》《民法通则》确定的两种物权担保形式,区别如下:
| 项目 | 抵押 | 质押 |
|---|---|---|
| 标的物 | 通常为不动产,特殊为动产(如车、船) | 通常为动产 |
| 成立要件 | 不转移占有,需办理抵押登记 | 需转移占有,无需登记 |
| 合同生效 |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
二、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商业银行需建立完善的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等。
- 押品管理应纳入银行整体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职责。
- 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能力的动态监控。
三、强化变现能力审核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指引》将押品条件由“五点”简化为“四点”,删除了“估值方法恰当,评估价值合理”的要求,转而强调“变现能力”。
- 押品的估值和变现能力应作为业务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银行更加审慎地进行押品评估。
四、细化押品评估与处置规定
- 明确押品调查和评估的程序,要求银行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
- 外部评估机构需符合准入条件,实行名单制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名单外机构的评估结果。
- 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应明确监管方责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
- 押品处置应遵循损失最小化原则,合理选择处置方式,确保债权保障。
五、押品分类与动态监测机制
- 押品应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根据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目录。
- 押品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确保分类与市场环境、风险状况相适应。
-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行业和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押品应按其价值波动特性设定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压力测试,评估押品在极端情况下的风险缓释能力。
影响与结论
《管理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入更加规范、审慎的阶段。通过强化押品分类、动态监测、变现能力审核及风险缓释机制,有助于提升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潜在信用风险。在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该指引也鼓励银行在加强抵押贷款管理的同时,适当增加信用贷款比例,从而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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