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8-世界卫生组织-Constitution_of_the_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_20页_168kb
报告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WHO)宪章摘要
核心原则
- 健康定义:健康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
- 健康权利:享有最高可能的健康标准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条件的歧视。
- 健康与和平:全民健康是实现和平与安全的基础,依赖于个人和国家的充分合作。
- 全球合作:国家间应加强合作,应对不同国家在促进健康和控制疾病发展上的不平衡。
宗旨与功能
- 宗旨:支持各国人民实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
- 功能:
- 担任国际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
- 建立并维持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等的合作。
- 应请求协助各国加强卫生服务,并提供技术援助(紧急情况下)。
- 制定并维护行政和技术服务,包括流行病学和统计服务。
- 推动根除传染病、地方病及其他疾病。
- 促进事故预防、改善营养、住房、环境卫生等。
- 促进科学与专业团体合作。
- 在健康事务方面提出建议、缔结公约、协定和规章。
- 促进妇幼健康、心理健康等活动。
- 开展健康相关研究。
- 提高健康、医学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与培训标准。
- 研究并报告行政和社会技术,影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 提供信息、咨询和健康协助。
- 积极推动公众信息。
- 建立和修订国际疾病、死亡原因和公共卫生实践的分类法。
- 适当标准化诊断程序。
- 为食品、生物制品、药品等制定国际标准。
- 确保依据上述原则实现目标的所有必要行动。
成员与组织架构
- 成员资格:开放给所有国家。联合国会员国即可加入,非会员国可申请加入。
- 附属成员:非自治领土或部分地区政府可申请成为附属成员。
- 主要机构:
- 世界卫生大会(Health Assembly):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代表团组成,负责制定政策、选举董事、任命总干事等。
- 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常设执行机构,由34人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
- 秘书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总干事为首脑。
其他规定
- 地区规划:设立区域组织作为整体性组成部分。
- 预算与开支:由大会审查并按比例分配,接受捐款,并设有应急基金。
- 投票权:每个成员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大会决策根据议题需达到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与联合国及其他专门机构合作,并可吸收其他国际健康组织。
- 法律地位与豁免权:享有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特权与豁免权(由专门议定书规定)。
- 修改程序:宪章修改需提前通知,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由足够成员国接受。
**注**:此摘要基于提供的宪章节选内容,概述了宪章的核心内容,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原则、宗旨、功能、成员资格、组织架构、投票、预算、与其他组织关系以及法律地位和修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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