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Europes_Ungainly_Banking_Revolution_3页_345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业改革总结:Daniel Gros 的观点
核心内容
欧洲在2014年3月20日达成了一项关于如何处理欧元区困难银行的协议,标志着欧洲银行业改革的重要一步。这项协议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解决机制(Single Resolution Mechanism, SRM),并设立一个单一解决基金(Single Resolution Fund, SRF),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银行危机。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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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F 的设立:SRF 将在未来八年逐步建立,最高可达550亿欧元(约750亿美元),占欧元区银行存款的约1%。该基金将由银行自身出资,由一个复杂的结构管理,包括国家监管机构、欧洲央行(ECB)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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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机制:根据协议,SRF 在两年内将承担60%的银行救助成本,这大大缩短了过渡期。各国的国家解决基金将继续存在八年,但其贡献将逐渐减少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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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的合理性:由于欧洲央行正在进行资产质量审查(AQR),预计能够有效识别银行风险,因此过渡期的缩短是可行的。历史经验表明,银行危机通常出现在长期信贷繁荣之后,而当前欧洲的危机遗产处理完成后,可能会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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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M 的范围限制:SRM 初期仅适用于120多家直接由欧洲央行监管的银行,约占欧元区银行业系统的四分之三。这被认为是一个权宜之计,未来可能扩展至所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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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的复杂性:SRF 将通过一个政府间条约建立,而非直接纳入欧盟法律体系。但这种安排可能只是过渡性措施,未来有望被纳入欧盟法律(acquis communaut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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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制的简化:最初的决策流程过于复杂,涉及超过200名官员和多个委员会。现在已简化,实际决策将由少数了解情况的人员完成,其他官员则象征性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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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F 的规模与作用:尽管有人批评 SRF 规模不足,但550亿欧元足以应对除极大型银行外的所有欧洲银行,甚至包括爱尔兰或葡萄牙等小国的系统性危机。然而,SRF 仅是“急救箱”,真正的系统性危机仍需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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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金的使用:协议强调“债权人纾困”原则,即银行的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而非由公共资金承担。但财政部长们在协议细节中仍保留了一些漏洞,允许在必要时偏离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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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影响:SRM 的实施将改变欧洲银行业重组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各国更难出于政治压力而干预银行救助。大型银行虽然在本国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但在整个欧元区的规模相对较小。
关键信息
- SRF 的资金来源:由银行自身出资,而非公共资金。
- 过渡期时间表:SRF 在两年内承担60%的救助成本,随后逐年递减。
- SRM 的治理结构:由国家监管机构、欧洲央行和欧盟委员会共同管理。
- 未来法律地位:SRF 可能通过政府间协议建立,但未来可能纳入欧盟法律体系。
- 银行救助原则:强调“债权人纾困”,但存在一定的政治灵活性。
- 历史借鉴:美国的 FDIC 历史数据显示,银行危机往往发生在长期信贷繁荣之后,欧洲可能也面临类似趋势。
总结
尽管该协议在形式上显得笨拙,但其内容具有实质性进展。SRF 的建立标志着欧洲在银行风险分担机制上的重要创新,有助于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然而,协议的细节仍需进一步明确,以确保其真正有效并符合“债权人纾困”的原则。未来欧洲银行业改革的成功将取决于这些细节的执行力度,以及各国在政治压力下是否能够坚持既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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