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ECB欧洲央行_Comparison_of_household_saving_ratios_Euro_area__United_States__Japan_8页_119kb
报告摘要
家庭储蓄率比较总结:欧元区、美国与日本
核心内容
本研究探讨了欧元区、美国和日本家庭储蓄率的可比性问题,分析了由于各国统计方法和制度安排的不同,导致家庭储蓄率差异的原因。研究指出,国际比较中的家庭储蓄率存在定义和计算上的差异,需要进行调整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经济行为。
家庭储蓄率的定义
家庭储蓄率通常定义为家庭储蓄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根据《1993年系统核算体系》(SNA 93),家庭储蓄率的计算需考虑以下调整:
- 养老金基金的净权益变化:在“可支配收入使用账户”中加入调整项,以反映家庭在养老金基金中的净权益变化。
- 美国未采用SNA 93的调整方法:因此其家庭储蓄率仍基于传统定义,不包含养老金基金调整项。
标准化家庭储蓄率
为提高国际可比性,研究对家庭储蓄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是否包含非营利机构服务于家庭(NPISH):由于欧元区部分国家未区分NPISH,需将其纳入家庭部门进行统一计算。
- 是否为净储蓄率:净储蓄率剔除了资本消耗(即固定资本消费),更符合经济行为的实际成本。
- 是否考虑折旧:净储蓄率在计算中扣除了折旧,而毛储蓄率则不扣。
图表说明:
- 图表1显示了原始发布的家庭储蓄率,但存在定义差异。
- 图表2展示了基于SNA 93定义的标准化净储蓄率,调整后欧元区与美国的差距有所缩小,日本则处于中间位置。
可能导致差异的因素
1. 公共服务消费
- 政府提供教育、医疗等服务的方式不同,会影响家庭可支配收入。
- 假设政府通过增加收入税来提供免费服务,家庭储蓄率会因可支配收入减少而上升。
调整效果:
- 欧元区调整幅度为-1.4至-2.1个百分点。
- 美国调整幅度为-0.6至-1.4个百分点。
- 日本调整幅度为-1.1至-1.4个百分点。
2. 收入税与生产税
- 收入税直接影响家庭可支配收入,而生产税(如增值税)则体现在消费支出中。
- 假设调整为将生产税计入储蓄,家庭储蓄率会提高。
调整效果:
- 欧元区调整幅度为+1.8至+2.4个百分点。
- 美国调整幅度为+0.1至+0.6个百分点。
- 日本调整幅度为+0.4至+0.7个百分点。
3. 社会保障制度与私人养老金制度
- 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与福利差异会影响储蓄率计算。
- 私人养老金的缴费和收益计入家庭储蓄,而社会保障制度中超出福利的部分不计入。
调整效果:
- 欧元区调整幅度为-0.4至-1.0个百分点。
- 美国调整幅度为-3.5至-6.2个百分点。
- 日本调整幅度为-0.4至-1.2个百分点。
综合调整后的家庭储蓄率
图表3展示了对三项制度因素进行综合调整后的家庭储蓄率。结果显示,欧元区与日本、美国的储蓄率差距进一步扩大,尤其与美国的差距显著。
其他影响因素
除制度差异外,其他因素如:
- 家庭对耐用消费品(如汽车、家具)的持有情况;
- 实际资本利得与损失;
- 资本利得税;
- 其他与养老金相关的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也会影响家庭储蓄率的差异,但数据不足,难以量化。
结论
- 各国家庭储蓄率因统计方法和制度安排不同而存在差异。
- 标准化调整后,欧元区与美国的储蓄率差距显著,日本则接近欧元区。
- 制度差异可能是导致储蓄率差异的部分原因,但其他因素如消费观念和耐用消费品的持有情况也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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