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China_-_International_Experience_in_Policy_and_Regulatory_Frameworks_for_Brownfield_Site_Management_63页_1mb
报告摘要
国际经验在棕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中的应用
核心内容
本报告总结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棕地(受污染土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旨在为中国提供借鉴,以建立有效的棕地管理机制。报告涵盖美国、加拿大、亚洲(日本、中国台湾)、欧洲(欧盟、英国、德国、荷兰)以及拉丁美洲(巴西、墨西哥)等地区的经验,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主要观点
- 棕地问题的复杂性:棕地管理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法律责任和资金问题尤为突出。
- “污染者付费”原则:多数国家采用该原则,以确保污染者承担清理责任,但实施中也存在挑战。
- 风险导向的清理标准:国际经验表明,基于风险的清理方法更适用于实际操作,避免过度清理带来的高成本。
- 多方参与和合作机制:各国在棕地管理中普遍强调政府、企业、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同参与。
- 融资机制的重要性: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是推动棕地清理和再开发的关键。
关键信息
美国经验
- 政策框架:主要依据《综合环境响应、补偿与责任法案》(CERCLA,即“超级基金法案”),该法案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定义了“潜在责任方”(PRPs)。
- 清理标准:EPA制定的《土壤筛查指导》(SSG)和《区域筛查水平》(RSL)为清理提供依据。
- 超级基金清理流程:包括“清除行动”和“修复行动”,后者更注重长期风险控制。
- 改革与经验:通过《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SARA)和《小企业责任豁免与棕地振兴法案》(Brownfield Act)对原法案进行多次修正,以提高效率并减轻小企业负担。
加拿大经验
- 政策框架:各省负责棕地管理,联邦政府提供有限的财政和技术支持。
- 清理标准:采用《加拿大环境质量标准》(EQS)和《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南》(CSoQGs)等标准。
- 管理框架:强调多部门协作,但各省政策差异较大,缺乏统一标准。
亚洲经验
- 日本:采用类似美国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详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标准。
- 中国台湾:借鉴美国经验,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棕地管理政策和法规。
欧洲经验
- 欧盟:正在制定《土壤框架指令》(SFD),推动欧盟层面的棕地管理。
- 英国:强调基于风险的管理,制定《土壤质量指南》(SGVs)等标准。
- 德国:采用基于风险的清理标准,注重土壤功能恢复。
- 荷兰:将土壤视为不可再生资源,采用“分阶段”清理标准。
拉丁美洲经验
- 巴西与墨西哥:尚未建立完善的棕地管理法规,但正逐步推进相关政策制定。
中国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挑战
- 土地国有制: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再开发。
- 快速城市化:导致大量工业污染遗留问题。
- 高人口密度:增加棕地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建议
- 明确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平衡“污染者付费”原则与管理效率,避免冗长诉讼。
- 制定风险导向的清理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环境敏感性确定清理目标。
- 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借鉴美国经验,设立专门基金以支持清理与再开发。
- 加强多方合作:鼓励政府、企业、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棕地管理。
- 推动政策整合:统一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相关法规,避免碎片化管理。
总结
国际经验表明,棕地管理需要系统性政策、风险导向的清理标准和多方协作机制。中国应结合自身国情,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棕地管理框架,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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