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上交所-永安行_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2页_280kb
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十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总结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未出现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资金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独立意见
- 计划草案的拟定与审议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公司无法律禁令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规定,且无禁止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授予与解除限售安排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资金资助。
- 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 该激励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公司业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结论: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签名: 钱振华 江冰 赵丽锦
日期: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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