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上交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4页_90kb
报告摘要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围绕《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展开。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主要观点
- 合规性评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 真实性与客观性: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在该期间内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 利益保护: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致同意:基于上述分析,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键信息
1. 基准依据
-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 审阅对象
-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审阅结论
- 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未发现违规行为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独立董事签名
- 梁龙虎
- 郭瑞琴
- 赵恩慧
5. 签署日期
- 2021年8月9日
总结
本独立意见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通过审慎评估,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该意见为公司治理和财务透明度提供了重要支持,体现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监督与专业判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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