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ECB欧洲央行_Terms_and_conditions_governing_the_use_of_the_EPM_22页_154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洲中央银行支付机制(EPM)使用条款与条件
核心内容
欧洲中央银行支付机制(EPM)是ECB为处理其自身支付、客户支付及跨境清算组织的结算服务而设立的支付系统。EPM的运作遵循严格的规则和条款,涵盖客户准入、账户管理、支付处理、费用结构、责任划分等方面,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主要观点
- EPM的功能:EPM负责处理ECB自身的支付、客户支付以及向跨境清算和结算组织提供结算服务。
- 客户类型:EPM仅向中央银行、欧洲及国际组织、跨境清算和结算组织提供服务。
- 账户开设:客户需通过书面申请获得账户,ECB保留拒绝的权利。账户开设需基于《客户协议》,并可能附加财务实力、交易量等条件。
- 法律要求:客户需提供法律意见书,确认其支付指令不可撤销及支付在破产前有效。法律意见书分为“能力意见”和“国家意见”。
- 支付操作:EPM仅处理以欧元计价的支付,支持国内和跨境支付,且支付需通过SWIFT网络提交,符合TARGET操作规则。
- 资金可用性:支付仅在账户有足够资金或符合《客户协议》的透支额度内处理,否则将进入等待队列或被拒绝。
- 支付不可撤销性:一旦支付从客户账户中扣款,该支付指令即不可撤销。
- 结算最终性:在客户破产的情况下,EPM仍可执行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录入系统的支付指令,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 账户管理:ECB有权对账户进行冻结,以应对违约、财务状况恶化或系统风险等情况。
- 费用结构:EPM对每笔支付收取交易费,费用根据每月交易量不同而变化,跨境支付需额外费用。其他费用如特殊服务费则基于成本回收原则。
- 责任划分:ECB对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对第三方错误或欺诈行为不承担责任,除非ECB有过失。
- 适用法律与管辖:EPM条款受德国法律管辖,客户需接受法兰克福法院的非独占管辖。
- 文件管理:ECB对超过6年的指令和交易记录不承担责任。
关键信息
2.1 客户类型
- EPM服务对象包括:中央银行、欧洲及国际组织、跨境清算和结算组织。
- ECB仅对符合资格的信用机构开设账户。
2.2 账户开设
- 客户需书面申请并签署《客户协议》。
- ECB可基于财务实力、交易量、法律和技术要求等附加条件拒绝账户申请。
2.3 法律要求
- 客户需提供法律意见书,确认支付指令不可撤销及破产前支付有效。
- 法律意见书分为能力意见(针对客户)和国家意见(针对外国客户)。
3.1 支付类型
- EPM支持国内支付和跨境支付。
- 跨境支付通过TARGET机制处理,包括德国境内接收方。
3.2 货币单位
- EPM仅处理以欧元计价的支付。
3.3 授权操作
- 客户可发起支付指令,但跨境清算组织不得利用账户为底层清算安排提供结算服务。
4.1 操作日
- EPM操作日与TARGET操作日一致,仅在特定节假日关闭。
- 若某国RTGS系统关闭,则无法进行相关跨境支付。
4.2 操作时间
- EPM操作时间为07:00至18:00(CET),用于银行间支付;客户支付为07:00至17:00(CET)。
4.3 支付指令提交
- 支付指令需通过SWIFT网络提交,且需完成认证程序。
- 若SWIFT不可用,客户可经协商后以其他认证方式提交。
4.4 资金可用性
- 支付需确保账户有足够资金或符合透支条件。
- 不足资金的支付将进入等待队列,若未执行则被拒绝。
4.5 支付类型
- EPM处理符合TARGET标准的支付类型,具体见附录1。
4.6 价值日期
- 支付指令可在当日或未来日期提交,执行时间为价值日期。
4.7 不可撤销性
- 支付指令在扣款后即不可撤销。
4.8 结算最终性
- 在客户破产或清算时,EPM仍可执行已录入系统的支付,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4.9 账户管理
- ECB有权撤销错误的信用或借记。
- 若客户账户无明确指示,ECB可将结果分配至任意账户。
- ECB可无通知地从客户账户中扣款。
5.1 日间透支
- ECB为欧洲及国际组织客户提供日间透支服务,不计利息。
- 透支额度由《客户协议》规定,且不可延长至隔夜。
5.2 抵押品
- 透支需以ECB认可的合格资产为担保。
6.1 额外服务
- ECB可根据客户请求提供额外服务,如人工处理、热线支持等。
- 需书面协议确认。
7.1 费用结构
- 每笔支付收取交易费,国内和跨境支付费用相同。
- 交易量越大,费用越低。
- 需要人工处理的支付额外收取10欧元费用。
8.1 客户义务
- 客户需遵守EPM条款及《客户协议》。
- 客户需确保系统安全,并对其支付指令负责。
8.2 赔偿责任
- 若客户违反义务或影响系统运行,需赔偿ECB相关损失。
9.1 ECB免责条款
- ECB对不可抗力、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不承担责任。
- 对电信错误或误解不承担责任,除非ECB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9.2 责任范围
-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ECB需承担责任。
- 对普通过失导致的损失,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对第三方行为(如SWIFT或电信服务提供商)导致的损失,ECB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过失。
10.1 第三方责任
- ECB不负责SWIFT或其他第三方的错误或欺诈行为,除非有过失。
11.1 账户冻结
- ECB可在特定情况下冻结账户,如违约、财务状况恶化等。
- 账户冻结不影响ECB终止客户参与的权利。
12.1 条款变更
- ECB可随时修改条款,客户需接受变更。
- 若变更不影响客户,立即生效;否则需提前10个EPM工作日通知。
13.1 文件保存
- ECB对超过6年的交易和指令记录不承担责任。
14.1 法律适用与管辖
- EPM条款适用德国法律,客户需接受法兰克福法院的非独占管辖。
附录内容
- 附录1:客户业务规范,非公开文件。
- 附录2:EPM服务费用,包括交易费及特殊服务费。
- 附录3: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标准,涵盖能力与国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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