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宏观研究报告_房产税究竟何时推出__13页-1mb
报告摘要
房产税究竟何时推出?总结
核心内容
房地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近年来多次被提及。其主要目的是补充地方税源、调节高企的房价,以及构建更加合理的地方财税体系。然而,房地产税的推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目前仍处于立法阶段,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主要观点
- 立法先行:房地产税的开征必须先有法律依据。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预计2019年全国人大将进行审议。
- 充分授权:在立法完成后,中央将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税率、征收对象、时间等,以适应各地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情况。
- 分步推进:房地产税将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方式实施,可能先从企业开始,再向个人扩展,城市优先于农村,大城市优先于中小城市。
关键信息
- 立法进程: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有6个已完成立法,房地产税仍处于立法准备阶段。
- 立法必要性:产权界定是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需明确房地产税的税基,确保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 税制设计:房地产税主要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而非交易环节。当前我国对房地产的税费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税种缺失。
- 试点情况:重庆和上海自2011年起进行了房地产税试点,但效果不佳,未能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税制设计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 征收方式:可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的方式,以兼顾税收便利与公平性。
- 税收结构:房地产税可能与现有流转环节的税费进行整合,以实现税负结构的优化。
立法与推进原则
一、房地产税推进的总原则
- 立法先行:房地产税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实施,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形成草案,再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 充分授权:立法完成后,中央将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征收细则,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 分步推进:房地产税的实施将采取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模式,避免一次性全面开征带来的冲击。
二、立法先行
- 立法进程可能加快:2018年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计划有所调整,预计今年将形成初稿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立法难点:
- 产权界定:土地为国有,房地产税的征收需明确产权归属和税基合理性。
- 税制整合:需厘清现有房地产相关税种与房地产税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征税。
- 财政平衡:在调整税负结构的同时,需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防止短期冲击。
三、充分授权
- 地方税属性: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旨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
- 征收方式:可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结合的方式,实现税收便利与公平。
- 中央与地方分成:为缓解地区差距,可能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成的形式,中央收取20%-30%的税收。
四、分步推进
- 征收对象:可能包括增量房和存量房,税率将根据房价情况设定。
- 区域与主体顺序:可能先在城市地区试点,再逐步扩展至农村;先征企业再征个人。
- 累进性与公平性:按房产价值征税已隐含累进原则,但需避免对房价产生过大影响。
试点经验分析
(一)没有立法的试点改革
- 试点时间: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启动房地产税试点。
- 征收方式:采用自主申报,但缺乏配套的征管体系,导致逃税现象频发。
- 计税依据:以交易价格为依据,而非市场价值,未能体现财产税属性。
- 试点效果:虽然房产税税额逐年增长,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有限,难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二)授权不充分,并没有按照地方主体税种设计
- 试点范围:上海覆盖全市,重庆仅限主城九区。
- 征收对象:上海侧重交易环节,重庆侧重住宅档次。
- 税率差异:上海采用两档税率,重庆采用三档税率。
- 税收减免:上海以人均面积为标准,重庆以户口和投资情况为依据。
- 试点局限:由于授权不足、税率偏低、税收优惠过多,试点未能充分发挥财政收入作用。
结论
房地产税是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涉及立法、授权和分步推进等多个环节。尽管试点已启动,但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包括立法不完善、授权不充分、税率不合理等。未来房地产税的推进将依赖于立法工作的完成,以及地方细则的制定和全国推广的节奏。整体来看,房地产税的实施仍需较长的时间,且需在保证公平性和税收效率的前提下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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