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阿里研究院_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_12页_552kb
报告摘要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虚拟财产保护、网站用户使用协议的法律效力、C2C交易平台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以及P2P软件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风险防控提供参考。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腾讯QQ号码的法律性质
- QQ号码的法律属性:QQ号码被视为“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其本质是网络服务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货物。
- 法律适用问题:腾讯公司既提供产品(QQ软件复制品)又提供服务(即时通信),其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
- 盗窃QQ号码的定性:盗窃QQ号码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犯通信自由罪,因其同时侵犯了软件复制品的所有权和网络服务的使用权限。
- 法律体系的挑战:当前中国法律体系对QQ号码的性质尚未明确,需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如美国的“计算机信息”概念)进行完善。
2. 网站用户使用协议的制定与完善
- 用户使用协议的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尚未有明确法律规范,但可参照《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予以认定。
- 协议内容的拟定原则:
- 责任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服务商责任。
- 法律承认最大化原则: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现行法律。
- 关键条款建议:
- 服务性质声明;
- 使用条款;
- 免责声明;
- 协议修改的生效机制;
- 服务终止时对付费用户余额的返还责任;
- 协议管辖及用户隐私保护。
3. 腾讯拍拍网 C2C 交易平台服务商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 法律地位与责任:C2C交易平台服务商被认定为“非参与的第三方”,其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主要法律义务:
- 完善交易规则;
- 安全保障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
-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协助司法调查的义务;
- 移除不良信息的义务。
4. 腾讯提供的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虚拟财产的定义:
- 广义:包括所有网络空间中的“比特财产”,如QQ软件复制品、QQ邮箱等;
- 狭义: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如Q币、游戏币、虚拟装备等。
- 法律定性问题:
- 虚拟财产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亦非债权,应被界定为“信息财产”。
- 建议引入“信息财产权”概念,以适应虚拟财产的特殊性。
- 立法建议:加强信息财产立法,借鉴物权制度,建立信息财产和传统财产的双轨保护体系。
5. 腾讯QQ直播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
- P2P技术模式与法律风险:
- P2P模式无中央服务器,服务商难以履行“通知与删除”义务,易被认定为帮助侵权或辅助侵权。
- QQ直播虽基于P2P技术,但其本质为内容提供者,需取得影音资料权利人的授权。
- 腾讯的应对措施:
- 积极取得授权;
- 完善内容管理流程;
- 强化授权与技术操作的衔接。
对策建议
-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建立“信息财产”制度,以解决传统物权和债权理论的局限。
- 完善用户使用协议内容,尤其要关注协议修改的知情期限、服务终止时的用户权益保障等关键条款。
- 强化C2C平台的法律责任,确保其在交易规则、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 针对P2P软件提供商,应明确其在内容传播中的法律地位,区分内容提供者与技术工具提供者,避免承担不必要的侵权责任。
- 加强互联网立法,特别是在虚拟财产、用户协议、P2P技术应用等方面,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
总结
腾讯公司作为中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其运营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其QQ号码、用户协议、拍拍网平台及QQ直播服务等典型案例,揭示了互联网服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的模糊性与挑战。提出应从法律概念的创新、协议内容的完善、平台责任的明确以及立法的跟进等方面,构建更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法律框架,以降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风险,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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