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系列研究报告之五:哪些财产税值得关注?-240718-浙商证券-11页_638kb
报告摘要
财产税制度改革分析
一、财产税基本概况
财产税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主要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房地产、土地、车辆等。作为直接税种,我国主要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相较发达国家,我国财产税体系需在登记评估制度、立法权及税基、税率调整等方面完善。
二、分类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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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
- 税基与公共服务水平相关,需较长时间完善征收机制。
- 建议扩容试点于核心城市,推动立法落地。
- 征税模式为阶梯型累进税率,兼顾财富调节、房价调控与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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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
- 对遗产实行累进征收,强化财富分配公平。
- 关联第三次分配机制,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三、税务功能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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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调控作用
- 通过央地权责再分配,提升财政效率。
- 可通过常规超长期特别国债减轻地方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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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功能
- 主要地方税源,优化土地、住房资源配置。
- 强化收入再分配功能,促进社会公平。
四、发展历程与改革
- 阶段性演进
- 初创期(1950–1986):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确立征收制度。
- 改革期(2003–2013):多次推进政策扩展,如2003年提出对不动产征收物业税。
- 立法期(2013–至今):2021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区域试点房地产税改革,加快立法进程。
综上所述,以房地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对构建地方税体系、推进均衡财政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规范征收机制、提升征收效率、完善税率设计,有望在长远为国家财政提供支持,同时在财富分配与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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