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行业概述-2018.08-75页_9mb
报告摘要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行业概述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8年8月8日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行业概述的相关资料,全面展示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基本情况、监管政策演进、自律规则体系以及税收与减持政策等核心内容。私募基金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工具。
主要观点
- 私募基金的性质:私募基金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性信托,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管理人需履行信义义务,以投资者利益至上。
- 私募基金的功能:私募基金通过集合投资、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非系统性风险,是资本形成和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
- 监管政策演进:自2017年起,中国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相继发布多项政策,强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 税收与减持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国家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和减持股份的差异化安排,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关键信息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末)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903家
- 已备案私募基金:73854只
- 管理基金规模:12.60万亿元
- 私募机构员工总人数:24.52万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分布
- ≥100亿:224家
- 50亿-100亿:269家
- 20亿-50亿:649家
- 10亿-20亿:837家
- 5亿-10亿:1081家
- 1亿-5亿:4236家
- 0.5亿-1亿:2245家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注册地分布情况
- 上海:4739家,管理基金20656只,规模28223亿元
- 深圳:4583家,管理基金13517只,规模17995亿元
- 北京:4285家,管理基金13599只,规模29094亿元
- 浙江(不含宁波):1994家,管理基金5911只,规模6979亿元
- 广东(不含深圳):1581家,管理基金3996只,规模5177亿元
- 江苏:1093家,管理基金2915只,规模5683亿元
- 宁波:753家,管理基金2026只,规模3210亿元
- 天津:464家,管理基金1572只,规模6805亿元
- 四川:398家,管理基金703只,规模1897亿元
- 厦门:360家,管理基金753只,规模672亿元
- 湖北:344家,管理基金630只,规模1061亿元
- 山东(不含青岛):287家,管理基金534只,规模1207亿元
- 湖南:240家,管理基金474只,规模508亿元
- 江西:236家,管理基金514只,规模1358亿元
- 青岛:233家,管理基金384只,规模595亿元
- 西藏:231家,管理基金1164只,规模2524亿元
- 福建(不含厦门):223家,管理基金686只,规模1419亿元
- 陕西:219家,管理基金358只,规模967亿元
- 重庆:218家,管理基金501只,规模1289亿元
- 安徽:200家,管理基金763只,规模3186亿元
- 新疆:163家,管理基金338只,规模1279亿元
- 总计:23903家,73854只,126022亿元
四、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演进
- 2017年3月1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服务业务职责边界和登记条件。
- 2017年4月4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迁移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 2017年11月3日: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明确不予登记情形。
- 2018年1月12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规则。
- 2018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实施“反向挂钩”机制。
五、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
- 七项制度:包括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标准、资金募集规则、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制度、行业自律制度、行政监管制度等。
- 两项原则: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
- 一项特别规则:对创投基金的特别扶持和监管。
- n项处罚规定:涵盖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六、创投基金税收与减持政策
-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可享受相当于投资额70%的税基抵消,且可递延至未来纳税年度。
- 锁定期安排:对于非实际控制人且合计持股51%以上的创投基金股东,锁定期为1年。
- 减持特别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在减持时可享受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便利退出。
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与备案
- 信息披露:私募基金需按不同类型(证券、股权)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
- 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自2016年起,私募基金需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信息披露备份。
- 备案流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募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八、私募基金合同与章程
- 契约型基金:需遵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 公司型基金:需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的章程,明确投资事项、管理方式、托管事项等。
- 合伙型基金:需制定《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税务承担等。
九、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所有登记备案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 合规要求:申请机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配合协会的核查与自律检查。
- 不予登记情形:包括违规募集资金、提供虚假信息、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业务等。
- 公示机制:协会将定期公示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相关律师事务所,以提高行业透明度。
结论
私募基金作为重要的资本形成工具,其登记备案制度的完善、监管政策的演进以及自律规则的建立,共同推动了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税收优惠和减持政策,协会与证监会为私募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支持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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