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United_States_Selected_Issues_16页_593kb
报告摘要
美国住房金融问题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美国住房金融体系在2008-09年金融危机后的现状及改革路径,指出尽管已采取多项措施解决结构性问题,但住房金融改革仍是最重要的未完成任务。报告强调了政府担保机构(如Fannie Mae和Freddie Mac)在当前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及其带来的风险,同时探讨了改革方向和可能的政策选择。
主要观点
-
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性
住房金融市场是美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庞大,占非金融私人部门债务的很大一部分。住房金融体系的稳定对整体经济具有重大影响。 -
政府担保的主导地位
政府担保在住房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联邦政府支持超过60%的贷款,并通过FHA保险、VA担保以及GSEs的活动,提供广泛的支持。这种支持导致了道德风险、市场竞争失衡以及对纳税人的财政负担。 -
道德风险与财政风险
GSEs的隐性政府担保使道德风险加剧,其高杠杆率和风险承担行为可能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此外,政府担保带来的潜在财政责任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 -
住房金融改革的停滞
GSEs改革在保守监护下停滞,导致政策不确定性。多项立法提案已提出,但因政治分歧未能推进。改革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其他住房金融政策的实施。 -
改革方向与目标
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混合的公私市场,减少政府担保带来的风险,同时保持一定的信用可得性。该体系包括:- 建立一个基于现有基础设施的公共机构,以标准化和自动化抵押贷款数据;
- 将Fannie Mae和Freddie Mac转变为规模较小的实体,通过风险共享机制转移风险;
- 增强私人抵押贷款保险公司的角色,并确保其资本充足;
- 明确政府的财政支持范围,仅限于重大危机;
- 推动抵押贷款定价机制的透明化,减少交叉补贴。
关键信息
住房金融现状
- 房贷市场是美国最大的非金融私人部门债务来源,规模约10万亿美元。
- 证券化是美国房贷市场的主要融资方式,但受到政府担保的影响,存在道德风险和市场扭曲。
- 30年固定利率房贷(FRM)具有无提前还款罚金的特点,但其成本较高,且大部分借款人会在10年内出售房产。
- 政府担保的定价基于社会政策目标,而非实际风险,导致私人机构难以进入市场。
改革措施与进展
- 《多德-弗兰克法案》第XIV条
由CFPB主导,推动了贷款发放标准、消费者保护、贷款服务标准等方面的改革。 - 风险保留规则
2014年实施,要求证券化交易中保留一定比例的风险,以减少道德风险。 - 信用评级机构改革
SEC于2014年出台新规,提高评级质量,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 FHFA的行动
FHFA加强了对GSEs的监管,推动了风险共享交易,并对抵押贷款保险资格进行了明确。
未来路径
- 建立公私混合市场
建议构建一个公私合作的住房金融体系,以平衡财政风险和信用可得性。 - 推动私人证券化市场(PLS)复苏
需要解决遗留问题、提高透明度、减少法律纠纷,并重建市场信心。 - 加强监管协调
需要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以确保非银行机构的合规性和市场稳定性。 - 定期评估政策效果
包括对QM和QRM规则的定期审查,以及对抵押贷款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和监管政策的评估。
其他考虑
- 社会目标与财政成本
政府支持住房可负担性和广泛住房拥有率,但这些政策带来了较高的隐性财政成本,且主要惠及高收入家庭。 - 抵押贷款定价机制
需要对固定利率房贷的提前还款条款进行透明化定价,以减少交叉补贴。
表格摘要
表1:GSE改革立法提案
| 项目 | H.R. 2767 (PATH Act) | S. 1217 (Corker-Warner Bill, amended as Johnson-Crapo Bill) |
|---|---|---|
| 总体目标 | 结束联邦控制,私有化住房金融体系 | 明确联邦政府的角色,由抵押贷款借款人支付 |
| 最终GSE规模 | 五年内完全退出 | 五年内完全退出 |
| GSE资产处置路径 | GSEs进入清算,资产逐步出售 | 五年内停止新业务,资产逐年减少 |
| 风险共享 | 私人部门承担全部风险 | 政府为符合条件的MBS提供灾难性损失保障,私人承担第一损失 |
| 公共机构角色 | FHFA设立非政府、非营利的国家抵押贷款市场机构 | FMIC负责风险共享、监管和标准制定 |
| 私人部门规则 | 建立覆盖债券市场、取消风险保留规则、增加信息披露 | 明确“覆盖证券”和“合格抵押贷款”标准,FMIC设立互助公司促进小银行参与 |
| 社会目标 | 仅限于FHA和VA/RHS贷款 | 建立住房信托基金、资本磁力基金和市场准入基金,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 |
表2:FHFA的“代表与担保”政策
| 项目 | 2012年9月 | 2014年5月 | 2014年11月 |
|---|---|---|---|
| 适用贷款销售日期 |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7月1日起 | 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起 |
| 企业结算后连续支付月份数 | 36 | 36 | 36 |
| 允许的违约次数 | 0 | 2 | 2 |
| 质量控制审查通过后可获得救济 | 否 | 是 | 是 |
| 自动回购用于PMI撤销 | 是 | 否 | 否 |
| 贷款生命周期排除 | 是 | 是 | 明确定义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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