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网络:图解《“空铁公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要求V1.0.0》_70页_16m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图解“空铁公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相关政策标准
核心内容
本文档围绕“空铁公水”(航空、铁路、公路、水路)领域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基)安全保护,梳理了多项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内容涵盖关基认定机制、运营者责任义务、安全防护要求、检测评估制度、监测预警机制、供应链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法律责任及实施保障等方面。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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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关基保护范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特定领域(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中,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 -
强化运营者主体责任
运营者需承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保障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落实“三同步”原则
安全保护措施应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以确保安全体系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
构建安全防护体系
安全防护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计算环境、安全运维管理、供应链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防护等内容,强调技术与管理并重。 -
建立检测评估与监测预警机制
运营者应每年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提升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响应与处置能力。 -
推动信息共享与协同联防
强调在安全保护中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多方协同联防机制,提升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
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
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对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确保供应链安全可控。 -
数据安全与跨境管理
强调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要求数据存储于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时应进行安全评估。 -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明确运营者和监管机构在安全保护中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和处分机制。 -
推动安全保护法制化与标准化
通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等国家标准,推动关基安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关键信息
一、《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制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适用范围:公路和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 主要内容:
- 明确部级与省级设施的认定和管理职责
- 强化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采购审查、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责任
- 要求运营者建立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
- 强调数据安全保护、供应链安全管理、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明确禁止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基设施的行为
- 设立约谈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二、《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
-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8月17日
- 制定单位:国家铁路局
- 适用范围: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 主要内容:
- 明确铁路关基认定规则及程序
- 强调运营者需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设立首席网络安全官
- 要求运营者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安全事件处置
- 强调供应链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安全等多维度防护
- 对违反规定的运营者和监管机构设定法律责任
三、《关于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 加快推动智慧民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 实施目标:
- 到2027年,智慧民航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 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
- 主要内容:
- 强调智慧民航与数字中国建设的协同发展
- 明确关基保护作为安全屏障,推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融合
- 强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共享机制、主动防御措施等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 国家标准:GB/T 39204-2022
- 实施时间: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 适用范围:适用于指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 主要内容:
- 明确安全保护的六大方面: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事件处置
- 提出安全防护的十大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通信网络、计算环境、建设管理、运维管理、供应链安全、数据安全
- 强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和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协同联防
- 要求运营者建立安全保密协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等
总结结构
| 类别 | 内容 |
|---|---|
| 立法目的 |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 |
| 适用范围 |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
| 主要职责 | 运营者: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应急预案、数据保护、供应链管理;监管机构:认定、监管、检查、通报 |
| 安全措施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计算环境、安全运维管理、供应链安全、数据安全 |
| 法律责任 | 运营者违反规定将受处罚;监管机构存在失职将被处分 |
| 实施保障 | 安全培训、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技术支撑 |
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体系,强化运营者责任,规范监管流程,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空铁公水”等领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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